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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證券: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

時間:2023-01-18 16:15:34    來源:證券之星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上海證券交易所: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南證券”、“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

可[2020]1090 號)批準,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幣 1 元),發行價格為 4.90 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資金凈額為 4,886,146,082.57 元。本次發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登記、托管及限售手續。本次非公

開發行新增普通股股份為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將于限售期屆滿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以下簡稱“華福證券”、“保薦機構”)作為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履行西南證

券持續督導工作,對公司 2022 年的規范運行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

   陳燦雄、沈羽珂

(三)現場檢查時間與核查范圍

   現場檢查時間:2023 年 1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12 日

   核查范圍:西南證券 2022 年規范運行情況

(四)現場檢查人員

  沈羽珂、李獻盛

(五)現場檢查手段

二、本次現場檢查主要事項及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經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西南證券建立了較為完善

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得到貫徹執

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

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治理機制有效地發揮了作用;公司內部機構設置

和權責分配科學合理,對部門或崗位業務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等規

定明確合規,風險評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公司 2022 年歷次股東大會、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會議

記錄及其他會議資料保存完整,會議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董事或監事簽名確認。

(二)信息披露情況

  根據對公司三會文件、會議記錄的檢查,并通過與指定網絡披露的相關信息

進行對比和分析,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西南證券信息披露不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經現場檢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的交易及資金往來情

況,并與公司高管人員等進行訪談,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西南證

券資產完整,人員、機構、業務、財務保持獨立,不存在關聯方違規占有上市公

司資金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經現場檢查,西南證券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資金專戶,并

分別與專戶開立銀行及保薦機構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保薦機構逐月核

對了募集資金專戶對賬單及使用明細臺賬,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

西南證券對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

情況和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法規規定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根據公司章程等內部相關制度、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關人員的訪談。保薦機構認為,西南證券已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

資的決策權限和決策機制進行了規范,相關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不

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經營狀況

   根據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訪談,了解近期行業和市場變化情況以及公司經營

情況。公司 2022 年 1-9 月營業總收入從去年同期的 256,225.45 萬元,下降至

萬元,下降至 22,671.43 萬元,主要系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同比減少。

保薦機構認為:西南證券經營模式、經營環境并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治理及經

營管理狀況正常。

(七)保薦機構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保薦機構提請西南證券嚴格遵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安排募集資金使用,

有序推進募投項目的實施。

四、是否存在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未發現西南證券存在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相關規定應

當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過程當中,西南證券管理層和相關部門業務

人員給予了積極的配合,為本次現場檢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現場檢查為保

薦機構獨立進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機構配合工作。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保薦機構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

導》的有關要求,對西南證券認真履行了持續督導職責,經現場核查,保薦機構

認為:2022 年,西南證券在公司治理、內控制度、三會運作、信息披露、獨立性、

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等重要方面的運作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等法規之相關要求。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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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現場檢查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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