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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立智能: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江豐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_世界即時

時間:2023-01-19 21:17:17    來源:證券之星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浙江豐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或“保薦機構”)作為

浙江豐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立智能”或“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 號——保薦業務》

                              《上市公司監管

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相關情況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浙江豐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2〕2005 號)同意注冊,并經深圳證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30,100,000 股,發

行價為每股人民幣 22.33 元,共計募集資金 672,133,000.00 元,扣除相關發行

費用(不含稅)82,232,027.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 589,900,972.79

元,其中超募資金 209,900,972.79 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對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驗資報

告》

 (天健驗〔2022〕702 號)。公司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存放在經董事

會確定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中,并與保薦機構國泰君安、專戶銀行簽署了《募集

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的投資計劃及使用情況說明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擬全部投入下列項目(按

投資項目的輕重緩急排序):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         募集資金投入金額

            合計             39,034.75       38,000.00

     三、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現金管理目的

     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及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并確保資金

安全的情況下,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資金使

用效率,更好地實現公司現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資金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投

資回報。

     (二)投資額度

     公司擬使用不超過 4 億元人民幣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三)投資方式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

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等),

且該等投資產品不得用于質押,不用于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四)投資期限

     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

金可循環滾動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到期后將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

戶。

     (五)實施方式

     上述事項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有效期及資金額度

內進行投資決策,包括但不限于:選擇合格的理財機構、理財產品品種、明確投

資金額、投資期限、談判溝通合同或協議等;在上述投資額度范圍內,授權管理

層代表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門組織實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會變相

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七)關聯關系

  公司與擬購買相關產品的發行方及金融機構不存在關聯關系。

     四、投資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分析

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二)針對投資風險擬采取的措施

得用于其他證券投資,不購買股票及其衍生品和無擔保債券為投資標的的理財產

品或結構性存款等;

司將與相關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跟蹤投資產品資金的運作情

況,加強風險控制和監督,嚴格控制資金的安全;

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投資可能發生的收益和損失;

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作。

     五、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計劃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

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

需要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轉,亦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

  同時,對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金管理,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

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和股東謀取較好的投資回報。

  六、履行的審議程序及相關機構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

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安全的情況下,擬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4

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該項議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審議,使用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和

期限范圍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公司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開的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置

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利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

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的投資回報,不存在損害公司以及全體股東特別是

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

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

                                      《深

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相

關規定。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4 億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

管理,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公司《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進行了審閱,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在保障資金安全及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使用計劃的前提下,

公司擬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4 億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議案內容及審

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

要求(2022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

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能增加資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

益。該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4 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

理。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利用部分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已經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并將提交

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

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利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江豐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李鴻仁            業敬軒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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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管理 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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