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經濟 > 正文

天奧電子: 關于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今日最新

時間:2023-01-19 17:57:04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2935          證券簡稱:天奧電子              公告編號:2023-002

                 成都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成都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黃

浩、葉靜、陳靜、劉類驥提交的《減持股份告知函》,計劃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

公司股份,減持期間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

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序號     股東姓名          職務        持股數量(股)       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財務負責人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二)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擬減持數量不超     擬減持數量占公司         擬減持數量占本人所持

序號     股東姓名

               過(股)        總股本比例            公司股份的比例

  以上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

然日內,其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

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其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四)減持期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在減持計劃期間如遇

法律法規規定的窗口期則不減持。

  (五)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

  (六)減持價格:根據市場價格擇機進行減持,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

  三、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承諾

  (1) 自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間

接持有的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天奧電子回購該部分股份。

  (2) 在上述承諾的限售期屆滿后,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

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3)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亦遵守

上述承諾。本人不會因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有關承諾。

  (4)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天奧電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給天奧電子

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 自天奧電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間

接持有的天奧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天奧電子回購該部分股份。

  (2) 在上述承諾的限售期屆滿后,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

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3)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亦遵守

上述承諾。

  (4)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5)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天奧電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給天奧電子

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關于所持股份減持價格及鎖定的承諾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陳靜、劉類驥承諾:

  (1)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價格(期間公司如有分紅、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的,發行價格亦將作相應調整,

下同);公司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價格,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

限在原有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六個月。本人不會因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

上述延長鎖定期限的承諾。

  (2) 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3)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則將依法回購違反本承諾賣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有收入歸天奧電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給天奧電子

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天奧電子及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未出現違反承諾的情

況。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一)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具有不確定性,擬減持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

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的減持時間、減持數量和減持價格存

在不確定性。

  (二)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

份變動管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

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擬減持股東將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

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時所作出的相關承諾,及時履行信息

披露義務。

  (四)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正常減持行為,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未來持續

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五、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奧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減持股份 高級管理人員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現代青年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

熱文推薦

焦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