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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快報:安恒信息: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杭州安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

時間:2022-12-15 22:56:23    來源:證券之星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關于杭州安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

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國泰君安”)作為正在履行杭

州安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恒信息”、“公司”)持續督導工作的

保薦機構,對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現場檢查期間(以下簡稱“本持續督導

期間”)的規范運作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就現場檢查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

  楊佳佳、李寧

  (三)現場檢查時間

  (四)現場檢查人員

  劉笛舟、夏靜波、楊佳佳

  (五)現場檢查內容

  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獨立性、與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募集資金

使用情況、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公司經營狀況以及承諾履行情

況等。

  (六)現場檢查手段

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二、現場檢查的具體事項及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安恒信息的公司章程,查閱并收集了公司在本持續督導

期間的三會會議通知、決議和記錄等會議文件,查閱了公司內控制度,查看了公

司的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及辦公場所,并對公司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等相關人

員進行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備、

合規,相關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有關

規定的要求履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二)信息披露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核查了公司三會文件、信息披露清單及文件等,與指定網絡披

露的相關信息進行對比,并對公司董事會秘書進行訪談。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安恒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三)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核查了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的交易及資

金往來情況,并對公司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進行了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安恒信息資產完整,人員、機構、

業務、財務保持獨立,不存在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安恒信息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及 2021 年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已全部

存放至募集資金專戶,并分別與專戶開立銀行及保薦機構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

管協議及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將

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其他募投項目、對部分募投項目內部投

資結構調整及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注銷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等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

議程序和公告義務。保薦機構核對了募集資金專戶對賬單及使用明細臺賬,并抽

取了資金使用憑證,查閱了公司關于募集資金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公司

在本持續督導期間的募集資金賬戶對賬單、資金支付憑證以及現金管理的合同與

憑證等,并對財務負責人進行了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安恒信息較好地執行了募集資金

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資金均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并已分別與保薦機構以及專戶

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將部

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其他募投項目、對部分募投項目內部投資

結構調整及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注銷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等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議

程序和公告義務。公司募集資金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占用、不存在違

規委托理財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經履行審議程序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其他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情

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章程等內部相關制度、三會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情況,對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進

行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不存在違規關聯交易、對外擔保

及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六)經營狀況

  現場檢查人員對公司高管進行了訪談,并從公開信息查閱了同行業上市公司

的經營情況,了解近期行業及市場信息。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安恒信息經營模式未發生重大變

化,重要經營場所正常運轉,公司各項業務處于有序推進中。

  (七)保薦人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査的其他事項

  現場檢查人員核查了公司股東限售股限售承諾履行情況、核心技術人員穩定

情況、公司研發開展情況、主要股東股權質押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安恒信息股東良好地履行公司限

售股限售承諾,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及研發開展不存在重大變化,不存在主要股東

股權質押情況。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規定,持續、合理安排募集資金使用,有序推進募投項目的建設

及實施,確保募集資金使用合法合規。

  四、是否存在《保薦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的應向中國證

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中,未發現安恒信息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的應向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

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持續督導 2022 年現場檢查工作過程當中,公司積極提供所需文件

資料,為保薦機構現場核查工作給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通過本次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間內,安恒信息在公司治

理與內部控制、募集資金使用、與大股東及其他方的資金往來、重大關聯交易、

對外擔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基本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

求。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杭州安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楊佳佳        李   寧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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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股份有限公司 現場檢查 國泰君安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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