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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速看:偉創電氣: 蘇州偉創電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2年-2024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時間:2022-11-17 18:18:31    來源:證券之星    

       蘇州偉創電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蘇州偉創電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

利潤分配政策,建立科學、持續、穩定、透明的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積極回報

投資者,根據《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市公司

監管指引第 3 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和

要求,并結合公司盈利能力、經營發展規劃、股東回報及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

公司制定了《蘇州偉創電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東分紅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規劃制定考慮因素

  公司著眼于長遠和可持續的發展,在綜合考慮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行業發

展趨勢、公司目前及未來的盈利規模、發展所處階段、股東要求和意愿、社會資

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

規劃和機制,對公司利潤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確保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科學性、

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本規劃的制定原則

  本規劃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利潤分配政策的規定,

充分聽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并結合獨立董事、監事的意見,確

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并據此制定一定期間執行利潤分配政策的規劃,以保持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未來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一)利潤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潤。其中,在利潤分配方式的順序上,現金分紅優先于股票分配。具備現

金分紅條件的,公司應當優先采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

次現金分紅,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

中期現金分紅。

(二)現金分紅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應該進行現金分配。在不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公

司董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進行現金分配:

稅后利潤)為正值、現金流充裕,實施現金分紅不會影響公司后續持續經營;

外);重大資金現金支出指:(1)公司未來 12 個月內擬實施對外投資、收購資

產、購買設備、購買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項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

審計凈資產的 50%;或(2)公司未來 12 個月內擬實施對外投資、收購資產、

購買設備、購買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項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

總資產的 30%。

(三)現金分紅比例

  在滿足現金分紅條件時,公司每年應當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

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 10%。

  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時,應以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為依據。同時,為避

免出現超分配的情況,公司應以合并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孰低的原

則來確定具體的利潤分配比例。

  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當年已實施

的回購股份金額視同現金分紅金額,納入該年度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

  (四)差異化現金分紅政策

  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

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公司將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并結合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和獨立董事的意見,在上

述利潤分配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制定或調整股東回報計劃。

(五)股票分紅條件

  公司可以根據年度的盈利情況及現金流狀況,在保證最低現金分紅比例和公

司股本規模及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擴張與業績增長保持同步,在確

保足額現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進行利潤

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應當以給予股東合理現金分紅回報和

維持適當股本規模為前提,并綜合考慮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因素。

(六)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潤的前提下,原則上公司應至少每年進行 1 次利潤分配,

于年度股東大會通過后 2 個月內進行;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及資金需求狀況實

施中期現金利潤分配,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利潤分

配,并在股東大會通過后 2 個月內進行。

四、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一)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證公司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決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發表明確的書面獨立意見。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傳真和郵件溝通或

邀請中小股東參會等方式,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

關心的問題;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議時,除設置現場會議投票外,公

司應為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東參與表決;

體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確切用途及預計投資收益等事項進行專項說明,經獨立

董事發表書面意見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公司調整利潤分配方案,必須由董事會作出專題討論,詳細論證說明理由,

并將書面論證報告經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

大會在審議利潤分配政策調整時,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決同意。為充分考慮公眾投資者的意見,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政策調整事

項時,必須提供網絡投票方式。

  五、利潤分配信息披露機制

  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利潤分配方案

和現金分紅政策執行情況,說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

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

否盡職履責并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

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充分維護等。

  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要詳細說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

是否合法、合規和透明等。

六、其他

  本規劃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之日起實施,修訂時亦同。

                     蘇州偉創電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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