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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經社陳虎東:《快遞服務》新標準對快遞及電商行業都是良性促進

時間:2022-11-17 15:29:38    來源:網經社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1月7日,一則關于征求《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在國家郵政局官網發布。新國標最大的變化之一,是對投遞方式的分類和細化。投遞方式應主要包括上門投遞、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箱遞)、投遞至快遞服務站(站遞)以及其他方式。新國標的另一個重大變化——將用戶下單細分為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和電子商務平臺下單兩種方式。

另外,將用戶下單細分為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和電子商務平臺下單兩種方式。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如實向快遞服務主體提供寄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和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地址、商品名稱等必要信息,不應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那么此次《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修訂帶來哪些利好呢?(詳見網經社專題:《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將出 快遞行業的春天要來了?https://www.100ec.cn/zt/kdfw)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陳虎東表示:

1、舊的國標,投遞形式應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戶自取或與用戶協商投遞三種形式,新的標準包含了包括上門投遞、箱遞、站遞以及其他方式。新的標準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了之前的服務標準基本上不能滿足當前的場景了,現在則更多地將主動權交給了消費者,且基于從消費者的角度考量,滿足的場景更加多樣化。也就是說,對于快遞服務主體而言,需要對消費者真正起到告知義務,信息需要更加透明,也督促其和消費者的服務條款需要更加清晰;另外,將服務的選擇權交給消費者,其實對于快遞服務主體而言,服務履約將更加明確,減少了后續雙方的糾纏成本。對于消費者而言,選擇的主動權在自己手中,也減少了相關的費用“懵懂”支出。

2、電商經營者和快遞公司之間,其實存在著各種信息不透明的環節,這些不透明或者所謂的“坑”,體現在各種服務協議、交易規則或者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的有意無意的限制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本來就是一個大的概念,其和快遞服務主體的合作,當將下單客戶容納進來的時候,其實是好幾種主體在相互發生業務聯系:電子商務平臺、電商平臺上的部分賣家都會和快遞服務主體發生關系,有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還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快遞服務主體。不同主體之間的服務方式是不同的,錯綜復雜的關系背后,其實最本質的旨歸,則都是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所以對于快遞公司而言,其是和消費者直接發生終端聯系的,所以對于消費者的保護,在很大程度上最好是將透明化的訂單信息從電商經營者方拿過來,這是必要的。唯有如此,其物流單才會透明化,對于快遞服務主體的權益也可以相對有保證。所以,關鍵還是要讓信息的不對稱程度降低或者消除,而非利用這種不對稱。

3、其實這些產品分類、成本分區、定價分級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盡量在各種環節方面實現標準化操作,盡量讓不同的環節透明化。透明化了之后,其實對于各環節的協同都會有好處,不但能暢通各環節,也能透明化整條鏈條。這對行業的發展,當然包括電商在內,都是一種良性的促進。

標簽: 電子商務 國家標準 在很大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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