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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 杭州柯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公告

時間:2023-04-28 21:02:23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88611     證券簡稱:杭州柯林        公告編號:2023-012


(相關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杭州柯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柯林”或“公司”)于2023

年4月27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同意根據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

關規定,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進行調整,同意將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由41.00元/股調整為39.50元/股?,F將相關事項公

告如下:

  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已履

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

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宜的議案》。公司

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

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二)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州柯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

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戴國駿先生作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三)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

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間,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組織或個

人對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證券

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四)2022 年2月23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

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宜的議案》。并于

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

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五)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與第三屆監事會

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

獨立董事就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

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與第三屆監事會

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作廢預留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

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

了核查意見。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與第三屆監事會

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歸屬期不

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關于作廢處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公司

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調整的情況

  (一)調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

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派實施公告》,股權登記日為2022年6月15日,除權(息)日為2022年6月16日。

鑒于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激勵計劃》第十章第二條規定,本激

勵計劃公告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調整方法

   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授予價格調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根據以上公式,首次及預留授予價格調整為P=41.00-1.50=39.50元/股。

   公司董事會根據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授予價格進行相應調整,經過本次調整后,首次及預留授予價格由41.00元/

股調整為39.50元/股。本次調整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     本次授予價格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

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

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

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     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本次調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符合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

杭州柯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的相關規定

,所作的決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我們

一致同意調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

  五、   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鑒于公司已實施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向全體股

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1.50元(含稅)。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

計劃公告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

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因此,公司本次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進行

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的情形,同意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價格由41.00元/

股調整為39.50元/股。

  六、   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激勵計劃第一個歸屬期不符合歸屬條件暨作廢部分已授予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

票、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

,履行了相應的程序;本次作廢和調整授予價格事宜均符合《上市規則》《股權

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

(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作廢和調整尚需按照《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上海

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   上網公告附件

  (一)杭州柯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

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二)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杭州柯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歸屬期不符合歸屬條件暨作廢部分已授予尚未歸

屬的限制性股票、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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