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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線纜: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3-02-09 18:11:20    來源:證券之星    

          江蘇通光電子線纜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


(資料圖)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

規定及《江蘇通光電子線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的有關要求,作為江蘇通光電子線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

董事,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和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公

司報告期內下列事項進行了認真的核查,現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調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議案的獨立意

    經審閱,《關于調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有利于推進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的進行,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

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我們一致同意該議案內容,

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的

獨立意見

    經審核,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符合《公

司法》、《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有

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

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關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預案(修

訂稿)的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調整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

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

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

具體事宜和授權范圍合法合規,有利于推動相關事宜的高效推進,不存在損害公

司及其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調整公司股東大會

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宜,并同意將該議

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通光電子線纜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的

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江蘇通光電子線纜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

                               毛慶傳先生

                               劉志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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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獨立董事 通光線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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