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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堅科技: 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暨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時間:2022-12-16 19:13:49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2779      證券簡稱:中堅科技         公告編號:2022-034

              浙江中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暨股東權益變

                動的提示性公告

  各信息披露義務人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生變化。

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轉讓過戶登記手續,相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

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協議轉讓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王偉唯的通知,

獲悉王偉唯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與林高潮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擬

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600,0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5%)以 22.29 元/

股的價格,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給林高潮。

  本次權益變動前后各方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     本次協議轉讓前            本次協議轉讓后

          持股數量(股) 占總股本比例 持股數量(股) 占總股本比例

王偉唯       12127000   9.19%   5527000   4.19%

林高潮       0          0       6600000   5%

  二、本次協議交易各方基本情況

  (一)轉讓方基本情況

  姓名:王偉唯

  性別:男

  國籍:中國

  身份證號碼:330722196003****

  通訊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東城街道河南二村****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居留權:否

  (二)受讓方基本情況

  姓名:林高潮

  性別:男

  國籍:中國

  身份證號碼:330722196608******

  通訊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華溪北路****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居留權:否

  三、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股份轉讓

中堅科技的股份(以下簡稱“標的股份”),占中堅科技總股本的 5%,轉讓

價格為【22.29】元/股,股份轉讓款合計為【147,114,000 】元(大寫:【壹

億肆仟柒佰壹拾壹萬肆仟】元整,以下簡稱“股份轉讓款”),乙方同意按

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受讓該等股份。

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權利轉讓予乙方。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約定的轉讓價款系

已經考慮標的股份所含權益一并轉讓因素的全部充分對價。自交割日起,乙

方即成為標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股東義

務。

  (二)款項支付、股份交割

【人民幣 2000 萬元】,于本次轉讓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權轉讓確認書后

后【3】個月內,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剩余轉讓款。

理完成過戶登記手續為“完成交割”,全部標的股份被登記至乙方名下之日

為“交割日”,自交割日(含當日)起,乙方即享有標的股份對應的全部權

益和權利。

出意見的,雙方應以完成交割為目標,在必要的范圍內相應修訂本協議。

  (三)稅費

關于股票交易的相關收費規定,各自承擔并繳納其所對應的標的股份的轉讓

和過戶登記手續費,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

  (四)聲明、保證與承諾

承諾:

  (1)現行有效之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其已經簽署并生效的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重要協議;

  (3)對其或其擁有的任何資產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政府

部門或其他機關發出的任何判決、裁定或命令。

法律法規規定,為簽署、履行本協議而獲得必要的許可、授權及批準。為確

保本協議的執行,所有為簽署及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許可、授權及批準是合

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銷、暫緩執行或終止執行的情形。

方擁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等替他人持有或為他

人利益而持有標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方質押、查封、凍結及其他權利或權益限制,或任何第三人權利或權益;

在本協議簽署時存在的,應在過戶之前或者過戶的同時予以解除;亦不存在

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糾紛。

所有信息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虛假、錯誤或遺漏等可能導致乙

方對本次交易作出錯誤判斷的情形,并就其提供時的具體情況而言,不存在

任何誤導。

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隱瞞、重大遺漏及誤導。

承諾:

  (1)現行有效之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其已經簽署并生效的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重要協議;

  (3)對其或其擁有的任何資產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政府

部門或其他機關發出的任何判決、裁定或命令。

許可、授權及批準。為確保本協議的執行,所有為簽署及履行本協議而獲得

的許可、授權及批準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銷、暫緩執行或終止

執行的情形。

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隱瞞、重大遺漏及誤導。

  (五)違約責任

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股份轉讓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股份轉讓款的,構成乙方違

約。每遲延一日,乙方應按未付股份轉讓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

金。

  如依本條所獲款項不能完全彌補守約方損失,違約方應當繼續賠償。

或救濟。本條項下的違約責任不影響履約方依據本協議和法律法規享有的其

他救濟權利。

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為避免損失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及調查取證費等。

  (六)不可抗力、法律變動

地震、塌方、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戰爭、罷工、恐怖襲

擊等類似的事件。法律變動是指在本協議生效后的任何時間,因頒布新的相

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任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實施、修訂、

廢止或執行中的任何變動,而使得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成

為不合法的情況。

不視為違約,但應在不可抗力或法律變動發生后 3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同時提供遭受不可抗力或法律變動及其程度的證據,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

除或減輕不可抗力或法律變動所造成的影響。

行或本次股份轉讓無法實施的,雙方應在該等情形出現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

就是否變更本協議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協議。因本協議任

何一方過錯導致本次股份轉讓未能生效或無法實施的,該方不得依據本條提

出責任豁免。

  (七)法律適用、爭議解決

下簡稱“爭議”),包括與本協議的存續、有效性或終止有關的任何問題,

應由雙方通過友好磋商加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將爭議提交至中堅科技所

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八)保密

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者間接地披露,除非法律、法規、有權的政府部

門或者行政機關另外規定或要求。

但法律或者任何有權的管理部門要求或對方書面同意的公告除外,且該等同

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絕或拖延。

息的任何資料都應繼續受到本協議項下保密義務的限制。

  (九)協議補充、變更、終止

外,本協議的任何補充、變更或解除均應經雙方簽署書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補充、變更、終止后的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變更、終止后的約

定為準。

償的權利。因補充、變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合同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

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承擔或賠償損失。

有效。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部分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協議的任何權利

或補救,不應被認為其放棄該項權利或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其它任何權利;

任何一方針對一項違約行為的豁免或放棄其可主張的權利,不應被解釋為其

此后針對同一違約行為的豁免或放棄其可主張的權利;任何一方一次行使或

部分行使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或其他補救不應影響其再次行使該項權利或

補救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

  (十)其他

關監管機構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堅科技保留。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事項說明

交易所上 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

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的規定。

容與格式 準則 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王偉

唯 、 林 高 潮已 編 制 《 簡 式 權 益 變 動 報 告 書 》 , 詳 見 同 日 在 巨 潮 資 訊 網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公司將持續關

注該轉讓事項進展,及時披露有關進展情況。

   五、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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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股東權益 股份轉讓 中堅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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