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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順泰: 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2-11-20 19:01:23    來源:證券之星    

                    粵海永順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作為粵海永順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粵海永順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


(資料圖)

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粵海永順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關規定,對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包括核查文件、

咨詢公司管理層在內的審核,基于獨立、客觀判斷的原則,現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     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

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影

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并且符合募集資金到賬后 6 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

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

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粵海永順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內容及程序合法合規。

   我們同意 公司使用 募集資 金置換 預先投入 募集資 金投資 項目的自 籌資金 人民幣

   二、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不

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

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產經營需求,風險可控,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財務費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

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粵海永順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內容及程序合法合規。

   我們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擬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4 億元(含本數)的暫時

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于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的流動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

的理財產品或存款類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協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額存單等),授權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額度內資金可以循環

滾動使用。

  三、    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借款或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擬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借款或增資以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符合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際運營需要,有利于穩步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程,沒

有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不會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影響,不

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

《粵海永順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內容及程序合法合規。

  我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一次或分次向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粵海永

順泰(廣州)麥芽有限公司、粵海永順泰(寶應)麥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資以實施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四、    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

換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進

行等額置換,能夠合理改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款項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有利

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運營管理效率,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

沒有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符合《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

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粵海永順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制度》的規定,內容及程序合法合規。

  我們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

集資金進行等額置換。

                        獨立董事:張五九、陳敏、王衛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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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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