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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評!湘電股份: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

時間:2022-11-17 16:04:47    來源:證券之星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關于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

          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湘潭

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電股份”或“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

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

關規定,對湘電股份擬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

換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及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核準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037 號),公

司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每股面值為人民幣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170,454,545 股,

發行價格為 17.60 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2,999,999,992.00 元,扣除不含

稅發行費用人民幣 33,134,783.35 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2,966,865,208.65 元。

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資,并由其出

具《驗資報告》(大信驗字[2022]第 27-00013 號)。

     上述募集資金現已全部到賬,存放于公司董事會批準設立的公司本次非公開

發行募集資金專項賬戶,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              投資總額           募集資金擬投資額

     車載特種發射裝備系統系列化研

     制及產業化建設項目

     軌道交通高效牽引系統及節能裝

     備系列化研制和產業化建設

序號         項目           投資總額           募集資金擬投資額

         合計               335,143.21       300,000.00

     二、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并等額置換的操

作流程

     為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公司對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

投項目款項擬定相關操作流程,具體如下:

見,確認可以采取銀行票據進行支付的款項,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簽訂相關

合同。

料采購及基礎設施建設進度,明確資金支付的金額,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財務

部門根據審批后的付款申請單,依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銀行承兌匯票),辦

理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

付募投項目資金明細表。同時定期統計未置換的以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

支付募投項目的款項,于次月初對未置換的以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

募投項目的款項統計制成置換申請單,將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的募

投項目建設所使用的款項,從募集資金賬戶中等額轉入公司一般賬戶,同時通知

保薦機構。

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司與募集資

金存儲銀行應當配合保薦機構的調查與查詢。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中涉及的款項,將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

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審議程序及專項意見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

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并以募集

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

目款項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公司獨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

立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中涉及的

款項,將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不影響公司

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因

此,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款項并以募

集資金等額置換。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中涉及的

款項,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對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

轉讓)支付募投項目款項制定了具體操作流程,不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東利益,符

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

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三)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款項,

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對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

支付募投項目款項制定了具體操作流程,不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

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東利益,相關內容、決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

募投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五、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

投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

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該事項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

公司已對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款項制定了具體操作流

程,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本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含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資

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銀行

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謝世求         黃衛冬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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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募集資金 項目資金 銀行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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