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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華新材: 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熱議

時間:2023-04-26 17:01:50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301077   證券簡稱:星華新材        公告編號:2023-022

        浙江星華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監事會關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 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

確 、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星華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上

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業務辦理》(以

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和《浙江星華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對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

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

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并通過公司公示欄公示的方式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

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員工可在公示期內通過書面或口頭方

式向公司監事會提出意見。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

擬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

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

及其任職文件。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

激勵計劃的規定,結合公司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

及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誤解之處。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

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

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

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任職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員工。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

規定的條件,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星華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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