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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鹽專營辦法》公布 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時間:2018-01-05 09:09:13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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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2017年5月6日,廣西南寧,南寧鹽務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隆安縣城廂鎮蝶城路某倉庫,查獲15噸中鹽皓龍鹽化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精純加碘鹽。 文字來源:南寧晚報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1月4日在中國政府網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根據新的《食鹽專營辦法》, 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規定,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規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非食用鹽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鹽應當按照規定在外包裝上作出標識,非食用鹽的包裝、標識應當明顯區別于食鹽。禁止利用井礦鹽鹵水熬制食鹽。

在食鹽銷售方面,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規定,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或者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

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規定,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在法律責任方面,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鹽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一)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

(二)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還規定,鹽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3月2日國務院發布的《鹽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標簽: 食鹽 經營者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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