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新聞 > 國內 > 正文

廣州:立案查處個人房東加價電費

時間:2023-08-03 12:24:46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相關資料圖)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今年5月,廣州市發布《廣州市供用電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取電費”。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規范電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知書,對經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對性質惡劣的予以公開曝光。

近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反映某房東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以1.28元/度的價格收取其電費。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當即前往涉訴地址開展調查,因當事人(房東)不在租賃地址居住,現場無法找到當事人,后經多次電話、短信聯系,當事人均未按要求接受調查。

隨后,執法人員向投訴人進一步收集證據材料,并通過向供電部門、屬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等渠道調取有關房東信息,督促責令當事人限期接受調查。

經核查,當事人為個人房產出租的房東,今年5月1日《條例》實施后,未按照《貫徹執行〈條例〉規范電費收費行為的提醒告知書》自查整改,仍以1.28元/度的價格收取承租人電費,涉嫌違反《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規定,且經多次聯系提醒,拒不配合調查。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有關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今年5月1日《條例》實施以來,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聯合鎮街等多個部門,通過各渠道宣貫《條例》,同時督促引導各電費收費主體自查整改,并組織開展全區水電收費專項治理,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605份,警告處罰13宗,立案3宗。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各電費收費主體(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經營管理方、出租屋主、轉租人等),不得違反國家電價政策,加收或變相加收電費。不得與電價、電量、電費掛勾或為基數計算,“搭車”收取服務費、管理費、耗損維護費或其他費用,變相提高終端用戶用電成本。非電網供電主體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費(不得與電價電量電費掛勾計算)、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對水電費惡性加價、惡意加價、屢次拒絕自查自糾的行為將依法查處。(來源:廣州市場監管)

標簽: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現代青年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

熱文推薦

焦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