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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情形可向北交所和中國結算申請辦理協議轉讓手續

時間:2021-11-10 15:25:51    來源:大河財立方    

11月2日,北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股份協議轉讓細則》提出:

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北交所和中國結算申請辦理協議轉讓手續:

(一)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且單個受讓方受讓的股份數量不低于公司總股本5%的協議轉讓;

(二)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三)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協議轉讓;

(四)根據經北交所認可的股東間業績承諾及補償等特殊條款,特定投資者之間以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的協議轉讓;

(五)行政劃轉上市公司股份;

(六)北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由北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集中統一辦理。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轉讓活動。

股份轉讓雙方可以就轉讓價格進行協商。

股份轉讓協議達成后,股份轉讓雙方應向北交所申請確認其股份轉讓合規性。

股份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北交所關于股票競價交易的收費標準繳納經手費,但是每筆轉讓的單個當事人的經手費上限為10萬元。

標簽: 股份協議轉讓細則 股份轉讓 經手費 證券登記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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