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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業在建設受托人文化上 四方面問題仍需改善

時間:2020-12-11 13:46:57    來源:人民網    

“信托制度是舶來品,但受托人文化不是。”“信托公司只要有決心、有意愿,完全有資源、有能力做高品質的受托人”…… 在“2020年中國信托業年會”上,中國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黃洪表示,近年來,信托業積極按照信托業務規律完善公司治理、內控機制、業務流程和激勵約束機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與此同時,全行業仍然存在受托人文化不成熟、受托人職責不清晰、受托人定位有偏離等問題,制約行業高質量發展目標的實現。

何為受托人文化?黃洪認為,要守正,遵紀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承擔社會使命;要忠實,對委托人誠實守信,以積極的方式管理運用信托財產;要專業,管得住,具備保護信托財產安全的能力,管得好,具備與受托服務目標相匹配的專業人才隊伍和主動管理能力。

他認為,當前信托業在建設受托人文化上,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意識不牢,未堅實樹立受托人定位的思想自覺。例如,有些信托公司將委托人對自己的信任建立在明示或暗示的剛性兌付上,違背了信托業“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制度定位。

其次是守正不足,未高度重視受托目的的正當性要求。不夠坦蕩,熱衷于投機;不夠規矩,漠視規則和紀律;不夠擔當,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口號多于行動。

三是忠實不夠,未完全做到對委托人的勤勉盡責。大量存在損害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行為,缺乏積極管理運用信托財產的主動性。

四是專業不強,未具備履職所需的主動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薄弱,不足以保障信托財產安全。投資運作能力薄弱,不能實現信托財產高效運用。

怎樣建設受托人文化?黃洪認為,信托歷經幾百年發展,模式千變萬化,但受托人在信托法律關系中的中心地位始終未變。信托公司要實現高質量發展,關鍵是要圍繞受托人的中心地位建設良好受托人文化。具體而言,行業要樹立一個意識,牢記兩個使命,養成三個習慣,提升四個能力。

他說,樹立一個意識,即牢固樹立受托人意識,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為職業生涯的根本守則;牢記兩個使命,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養成遵規守紀、埋頭實干、勤勉盡責的習慣;提升全面風險管理、專業化資產管理、綜合化管理服務、信息科技支撐引領的能力。

“信托業發展歷史一再表明,堅守受托人的根本定位,堅決回歸信托本源,堅持信托法律關系,做精做細信托主業,是信托業的根本出路,也是實現信托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黃洪說。(記者李彤)

標簽: 信托財產安全 信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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