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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排污制度“更新升級” 明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時間:2017-11-22 08:56:02    來源:現代青年網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在現有的排污制度上進行“更新升級”,明確從2018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以通過價格導向來提高環境資源的有效配置。

海南排污制度“更新升級” 明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排污權是排放污染物的權利。據了解,排污權有償使用是指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單位按規定繳納有償使用費來取得排污權的行為;而排污權交易,需要滿足同樣前提下,交易主體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取得排污權的行為。

《辦法》共有36條內容,分別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適用對象、排污權取得、有償使用費標準、有效期限、有償使用收入用途、交易平臺、監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在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方面,《辦法》提出對現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期滿換證時,由排污單位申請,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新核定,可通過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后,重新取得排污權。

在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方面,《辦法》明確將嚴格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標簽: 海南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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