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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一男子非法營運被查扣 打人砸車遭拘留又賠錢

時間:2017-11-21 10:59:34    來源:現代青年網    

貴港一男子因非法營運被執法人員依法查扣其車輛,沖動之下竟對執法人員大打出手,致使執法人員受傷住院,最終其也付出了應有的代價。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身體權糾紛案,判決陸某賠償陳某經濟損失16733.75元。

經審理查明,貴港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是貴港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的下屬單位,陳某是貴港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執法人員。2016年12月1日上午,貴港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陸某的三輪摩托車屬于非法營運遂將其車輛查扣,但陸某情緒失控并毆打執法人員,后經人報警,貴港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接警后到現場處置,后傳陸某和相關執法人員到派出所協助調查。陳某到了派出所后因感覺身體不舒服,就到停放在派出所門口附近的執法車上休息。上午約11時許,陳某看見陸某妻子背其出來,并放陸某在路邊坐,但陸某見其妻子走開后,遂拿起路邊的一塊磚頭將執法車輛前檔風玻璃砸壞,陳某見狀即從車里出來制止,后也被陸某打傷頭部和手部,此后,陸某就被趕來的公安干警和執法人員制服。陳某受傷后經送往住院治療18天,用去醫療費12537.75元(含門診費257元在內)。出院醫囑:注意休息,建議繼續監測控制血糖,門診復診,如有不適隨診。車輛受損后送往汽車維修廠維修,用去維修費757.6元。2016年12月3日,陸某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被貴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因索賠未果,陳某遂將陸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7萬余元。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陸某因非法營運被貴港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法查扣其車輛,但陸某未能正確對待,并積極配合執法部門的調查,反而泄露私憤將執法部門的車輛前檔風玻璃砸壞;而陳某見狀從車里出來制止后,也被陸某打傷頭部和手部,陸某的這一行為已構成侵權,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故對造成陳某的經濟損失,應由陸某全部承擔。經核算,陳某的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16733.75元,應由陸某全部承擔。

同一天,港北法院對貴港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訴陸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令陸某賠償貴港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經濟損失757.6元。(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黃麗麗陳珠恒)

標簽: 男子 車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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