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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營銷監管出新規,依法查處7類違法行為

時間:2020-07-30 08:42:30    來源:經濟參考報    
市場監管總局7月29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要厘清有關主體法律責任,嚴格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其中,網絡直播營銷中“刷單炒信”、網絡主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問題都將被查處。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當前,網絡直播營銷迅猛發展,為激活消費市場、助力經濟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網絡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商品經營者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網絡主播虛假宣傳等問題。

根據征求意見稿,將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廣告違法行為、價格違法行為等7類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

其中,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中,將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刷單炒信”、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根據《電子商務法》,重點查處虛構交易、擅自刪除或編造用戶評價、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義務等違法行為。

(向家瑩)

標簽: 網絡直播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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