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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盛金控: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2-12-02 22:10:37    來源:證券之星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規定,我


【資料圖】

們作為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獨立董事,認真審閱了公

司董事會提供的相關材料,經審慎分析,現就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

的有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聘任財務總監的獨立意見

  財務總監候選人劉詳揚先生具備履職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符合相關法律

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未發現劉詳揚先生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

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未發現劉詳揚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劉詳揚先生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

運作》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本次財務總監的聘任程序符合

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本次財務總監聘任不存在損

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我們同意聘任劉詳揚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

  二、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獨立意見

  董事會秘書候選人劉公銀先生具有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具備履職的專

業知識、工作經驗,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未發現

劉公銀先生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未發現劉

公銀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劉公

銀先生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

格。本次董事會秘書的聘任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

有效,本次董事會秘書聘任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我們同意聘

任劉公銀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三、關于補選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王志剛先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

條件;未發現王志剛先生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

戒,未發現王志剛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王志

剛先生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

格。本次非獨立董事的補選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

有效,本次非獨立董事補選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我們同意聘

任王志剛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國盛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郭亞雄、程邁、周江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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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有關事項 獨立董事 國盛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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