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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 未來三年(2023年—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時間:2023-07-06 22:23:26    來源:證券之星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建立科學、持續、穩定的分紅決策和監


(資料圖)

督機制,引導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和理性投資理念,公司董事會根據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

監管指引第 3 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2 年修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

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公司《未來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具體內容如下:

  公司著眼于公司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公司經營發展實際、股東

要求和意愿、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征求和聽取股東尤其是中小

股東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

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本次發行融資、銀行信貸及債權融資環境等因素,

平衡股東的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基礎上制定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建立對投資者

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對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一)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穩定投資回

報,同時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二)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優

先采取現金方式,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

經營能力;

  (三)如無重大現金支出發生,在滿足現金分紅條件、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

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公司應在每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后進行一次現金分紅,且公

司承諾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 30%。

  公司董事會應根據股東大會制定或調整的利潤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審

閱一次《股東分紅回報規劃》,根據股東(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獨立董事、監

事的意見對公司正在實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適當且必要的修改,確定該時段的

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并確保調整后的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不違反利潤分配政策的有

關規定。

  董事會制定的股東分紅回報規劃應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并經全體獨立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東大會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

上審議通過。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也應經全體監事過半數審議通過。

  (一)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穩定投資回報,同時

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二)利潤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優先采取

現金方式,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

力。

  (三)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

發展的前提下,公司應在每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后進行一次現金分紅,且公司承

諾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 30%。公司存在以前

年度未彌補虧損的,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彌補虧損后可分配利潤的

  (1)公司未來 12 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

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且超過 5000 萬元;

  (2)公司未來 12 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

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

利,以償還其占用資金。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20%;如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

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條規定處理。

  (四)發放股票股利的具體條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現金分紅規定,且營業收入快速增長,股票價格與股本規模

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董事會可以在實施上述

現金分紅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潤分配的時間間隔

  在滿足現金分紅條件、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公司應在每

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后進行一次現金分紅。

  (六)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股東對利潤分配方案的意見,公司管理層結合公司股本規模、盈利情況、投資安

排等因素提出利潤分配建議,由董事會制訂利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擔任職務的監事)及獨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獨立董事應當對利潤分配方案發表

明確意見,董事會就利潤分配方案形成決議后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時,應當提供網絡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東參與表決。

權。

  (七)公司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條件和決策機制

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或者因為外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實需

要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關程序后可以對既定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但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并經 2/3 以上獨立董事表決通過,獨立董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發表獨立

意見。

上監事表決通過;若公司有外部監事,則還需經 2/3 以上外部監事表決通過。

并經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 2/3 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審議該等議案時,應

當提供網絡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東參與表決。

  五、本規劃的生效機制

  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執行。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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