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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環保: 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時間:2023-06-20 17:16:27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2479         證券簡稱:富春環保             編號:2023-039

              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券日報》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上刊登了《關于召開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

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6月20日下午15: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五樓會議室。

  (3)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萬嬌女士。

  (6)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

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

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7)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

范性文件的規定。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共計8人,共計代表股份303,974,958股,占公司股本

總額的35.1416%。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02,635,358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

   (2)網絡投票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6人,代表股份

   (3)中小投資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的其他股東)出

席會議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中,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6人,代表股份1,339,6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1549%。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并形成

如下決議:

   會議經過逐項審議,采用累積投票制表決通過了該項議案,選舉蔡翹先生、吳震林

先生、黃永昆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 選舉蔡翹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303,665,56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98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30,20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2) 選舉吳震林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303,665,56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98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30,20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3) 選舉黃永昆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303,665,56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98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30,20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蔡翹先生、吳震林先生、黃永昆先生當選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成員

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

之一。本次增補的非獨立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五屆董事會屆滿之日

止。

   會議經過逐項審議,采用累積投票制表決通過了該項議案,選舉熊萍萍女士、趙婧

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 選舉熊萍萍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同意303,665,56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98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30,20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2) 選舉趙婧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同意303,665,56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982%。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30,20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熊萍萍女士、趙婧女士當選公司監事后,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成員最近二年內曾

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

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本次增補的非職工代表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五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金臻律師和黃金律師現場見證本次會議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

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東大會決議》;

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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