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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能源: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遼寧能源前12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的核查意見

時間:2023-03-05 21:01:21    來源:證券之星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遼寧能源煤電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前 12 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

  遼寧能源煤電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

                           “公司”、

                               “遼寧能

源”)擬通過發行股份方式購買遼寧清潔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所持其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在 12 個月內連

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交易

標的資產屬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范圍,或

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認定為同一或者相關資產。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獨立財務顧問”)作為遼寧能源本

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對遼寧能源在本次交易前 12 個月內發生的購買、出售

資產情況進行了核查。

  經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遼寧能源在本次交易前 12 個月內存在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與本次交易相關的購買、出售資產行

為,具體核查意見如下:

  本次交易前 12 個月內上市公司購買、出售資產的情況如下:

六次會議及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沈陽焦煤股

份有限公司收購呼倫貝爾呼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10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同意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陽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焦煤”)以支

付現金的方式自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處購買其所持有的呼倫貝爾呼盛

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呼盛礦業”)100%股權,作價 96,843.81 萬元。

手續已全部完成。

  上述資產與本次交易的標的資產同屬于同一控制方所有或控制,根據《重組

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需納入本次交易的累計計算的范圍。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個月內不存在其他重大購買、出

售資產的情況。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遼寧能源煤電產業股份有限

公司前 12 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財務顧問主辦人:

             鐘犇       馮強        楊明軒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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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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