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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企業疑向深井內排污長達三年被立案調查

時間:2018-04-03 08:12:52    來源:映象網    

地下排污,即通過滲渠、滲井、滲透池以及巖溶通道等,向地下直接排放工業廢水、污水。這種排污方式,用專家的話說,猶如向人體打毒針,將對地下水造成點對點的、直接的污染。而地下水污染意味著老百姓喝的井水成了毒水,意味著比地表污染多達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治理費用,甚至投下巨資,也難以恢復地下水環境。日前,鄭州一家金屬制品企業涉嫌把廢油及廢酸等污水直接排入井內并滲入地下水。目前,警方已經立案調查。

廠房內私挖地下井,涉嫌直接向井內排污

封條被破壞

封條被破壞

4月2日上午,鄭州市化工路與紫竹街交叉口向北路西的鄭州新亞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車間內,中原區環保監察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王鐳等人正在查看情況。車間兩個大門上,都貼著中原區環保局的封條,但是封條已經被撕破。車間內的生產設備已經被搬空,一片狼藉。

廠里設備被偷偷搬空。

廠里設備被偷偷搬空。

執法人員介紹,這一片土地,屬于中原區須水丁樓村,在隴海鐵路以此,深入高新區轄區內,在地理概念上是一塊“飛地”。他們在排查和走訪中發現,這家企業危廢處理設備,也沒有辦理環評手續。

3月28日,執法人員進入這個企業后,發現僅車間就有2000平方,是一個金屬制品企業,現場大量油污氣和酸味。執法人員排查后發現他們沒有環評手續,因為他們用的是酸性物質為主要原料,還有機油重油等原料,是污染度較高的企業,沒有環評就沒有環保保證。當時,執法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出來解釋,接受處罰通知,但工人表示,企業負責人不在。

執法人員要求他們立即停業進行環評,并貼上封條。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執法人員停了一天再來時,沒想到封條被撕破,廠里的設備已經被拉走了,廠里的三個貯液池被砸壞。執法人員這才發現,原來被掩蓋的地方,有一口深井,這家企業涉嫌利用滲井模式,向地下排污。

企業干了三年,注入地下的污水不知多少

4月2日,在企業車間內,映象網記者發現,空曠的車間里只剩下油桶以及酸桶等物,大量廢舊金屬條絲留在地上,各項生產設備早已不復存在。

執法人員王鐳介紹,3月29日上午,他們發現企業設備已經全部運走,只剩下空油桶等雜物。

被剛剛破壞的貯液池,池底還有酸液。

被剛剛破壞的貯液池,池底還有酸液。

車間內的深井,用來排污。

車間內的深井,用來排污。

“這家企業這么多設備一夜之間運走,一定是有什么原因。我們就在現場調查,發現他們把三個酸池給破壞了。因為他們是金屬制品企業,生產出來的金屬產品,產品表面有鐵銹,一定要在酸池內洗涮后,才能在表面鍍上鋅等原料。而這些廢酸排到哪里了?我們查看酸池后,在車間內查找,發現地面有一塊鐵皮,揭開鐵皮,發現下面有一口深井。井口處有大量的油污,井內向外散發著酸性氣味,可以看到有管子通向井里。仔細查看后初步確定,他們涉嫌把廢酸及廢油廢水,直接注入的深井。這個井深不測,與地下水相連,而他們排入的這些有害的廢液,應該是直接滲入地下水中了。這可能會對附近地下水或土壤產生極大危害。”王鐳說,該廠的工人拒不透露老板信息,環保局通過房東了解到,企業法人代表姓王,鞏義人,已經在這里干了三年。因為該企業處于飛地范圍,再加上排污井在廠房內,平常處于掩蓋狀態,誰也不知道三年來向井內注入了多少有害廢液。

警方已立案,正在對企業進行調查

中原區環保局監察執法大隊大隊長宋瑞軍介紹,鄭州新亞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把生產車間的污染物通過滲井進行偷排。

環保部門的查封、扣押決定書。

環保部門的查封、扣押決定書。

“我們已經取證完畢。他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國和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該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利用滲井、滲坑等不正常行水,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下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整改或責令限制生產,停業整頓。并處以十萬以上百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我們讓附近400米左右內,抽用地下水的企業,把他們抽出的地下水化驗,查看有沒有地下水體被污染的情況。”宋瑞軍說,向地下注入危廢液體,屬于嚴重事件,有可能污染地下水,對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污染,中原區環保局在4月1日已經報案。

4月2日上午,環保監察執法人員再次把相關材料送至公安部門。中原區須水派出所李警官介紹,他們已經于4月1日派民警,到現場進行勘查取證,“符合行政的,按行政處罰,符合刑事的,按刑事處罰。”

目前,相關偵察正在進行中。(記者 邱延波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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