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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3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

時間:2023-07-30 15:24:57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案例1

沈陽市李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5月,沈陽市沈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李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將有關案件線索移交當事人供貨方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相關資料圖)

經查明: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位于沈陽市某小商品批發市場床品布藝箱包鞋帽城攤位上查獲帶有“MLB”標志的帽子981個,上述商品的標識與棒球主盟資產公司在同類商品上注冊的編號為4336063號的注冊商標相近似,當事人無法提供該批商品的進貨憑證和商標使用授權證明。經商標權人授權的代理人出具《鑒定證明》,該批商品為侵權商品。

當事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部分商家為獲取較高利潤,通過非正規渠道低價購進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對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查處,體現了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導向,震懾了違法經營行為,也有效維護了市場競爭秩序。

案例2

鞍山金力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4月,鞍山市臺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鞍山金力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計4795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按照企業標準生產代號為28-13-15的摻混肥料32噸,經抽檢結論為不合格。案發時當事人主動召回了18噸,14噸已銷售,獲利700元。

當事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農資安全關系到糧食安全,對農業生產、農民增收有重大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對農資市場依法嚴格監管,確保廣大農民用上放心肥、放心農資,維護了農資市場經營秩序和糧食安全。

案例3

本溪市王某某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并用非固態發酵工藝生產白酒案

2023年5月,本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某某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并用非固態發酵工藝生產白酒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白酒、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2022年8月至10月,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的條件下,于明山區某平房內,以高粱為原料,用非固態發酵法蒸餾生產白酒。現場查獲酒精含量分別為42%、50%的白酒167升。因當事人無生產銷售記錄,違法所得無法認定,已售白酒無法召回。

當事人違反了《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本案的查處對違法經營者產生了震懾作用,規范了市場秩序,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4

朝陽市精言鑄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3月,朝陽市龍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朝陽市精言鑄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當事人3臺在用的起重設備已超過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2月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發現時仍未進行檢驗。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后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的《責令改正通知書》,當事人已在期限內改正。

當事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行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將會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此類違法行為加強監管,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供稿:遼寧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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