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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車載客運營擬扣車罰款 最高罰3萬元

時間:2018-01-03 11:20:02    來源:新京報    

記者注意到,草案送審稿對非法運營、假冒巡游出租等車輛規定了查處措施,對非法客運車輛規定了處理處置措施,明確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扣押車輛,并處以罰款。

假冒出租汽車最高罰款3萬元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根據草案送審稿第四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扣押車輛,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安裝的頂燈、計價器等巡游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并處以罰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經營活動的,按照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擅自利用其他車輛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的,扣押車輛,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非法營運車輛予以沒收。

對噴涂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假冒巡游出租汽車的行為,草案送審稿規定了查處措施。草案送審稿第三條規定,除巡游出租汽車外,禁止對其他汽車噴涂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配色和圖案標識、安裝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草案送審稿第五條規定,假冒巡游出租汽車的,由交通行政執法部門沒收其車輛和裝置的營運標識、設施,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并公示

對查處的從事非法客運的車輛,草案送審稿規定了處理處置措施。草案送審稿第七條規定,被扣押車輛屬于拼裝車輛的,由扣押車輛的執法部門移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置。草案送審稿第八條規定,被扣押的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公告車輛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后,由扣押車輛的執法部門告知當事人在三個月內自行報廢車輛,逾期未報廢的,依法予以強制報廢。

此外,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關于對無證無照經營相關信用記錄的相關要求,草案送審稿規定,組織非法客運經營活動的,或者因從事非法客運經營活動被沒收車輛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并按照規定予以公示。

征求意見時間為1月2日至1月31日,市民可登錄市政府法制辦網站提出意見、建議。

標簽: 黑車 北京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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