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新聞 > 特別關注 > 正文

ofo故意抬高維權成本:99元押金要回來有多難?

時間:2020-08-11 09:38:09    來源:經濟網    

8月5日,“清華學生起訴ofo倒賠400元”的消息霸占熱搜榜,將“消失已久”的ofo拉回了公眾視野。

法院裁定書顯示,2017年6月,小孫注冊成為ofo共享單車用戶,交了99元押金。2019年,小孫申請押金退款,一直未到賬。

2020年5月,小孫發現,該APP更新了《ofo小黃車用戶服務協議》,其中提到,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應在北京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如果直接申請仲裁,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并處理案件的最低費用為 6100 元。小孫向法院該仲裁協議無效,他認為,該APP的開發者拜克洛克公司并未以顯著方式提請注意該仲裁協議,一般人根本不會注意到具體條款。6100元的仲裁成本和99元的押金相比過高,這會實質性阻卻消費者對自身權利的維護。

拜克洛克公司辯稱,仲裁條款不存在相關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應當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最終,法院判定駁回小孫的申請,申請費400元由小孫負擔。

法院認為,小孫系自主自愿選擇注冊成為ofo共享單車用戶,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無效情形,應認定為有效。

法院表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對合同各方主體均是平等的,不能認為是對一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排除。本案所涉爭議解決條款只是選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解決機構,就該條款而言,拜克洛克公司并不存在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小孫方責任、排除其主要權利的情形。另小孫提出仲裁費用明顯高于訴訟費用及維權成本高于商品本身價值的問題,并非約定仲裁管轄所導致的結果。

除了小孫“倒賠”400元以外,公眾的注意焦點還放在了高昂的仲裁成本上。

消費維權專家邱寶昌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通過格式合同把爭議解決方式限定為申請費用高昂的仲裁,這是經營者通過提高爭議解決成本來阻礙消費者維權的典型手法。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張特律師也提出了疑問:小黃車公司有沒有故意約定高額的受理費的仲裁阻礙注冊者維權?為了99元、199元的押金要去交6000多元仲裁受理費,是不是公平?

張特認為,此時應該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他認為,認定ofo公司和注冊用戶小孫的仲裁協議無效,更符合公平原則。(楊琳)

標簽: 清華學生起訴ofo ofo押金

相關新聞

凡本網注明“XXX(非現代青年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

熱文推薦

焦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