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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銀行被查出12大違法違規行為 銀保監局開出660萬元罰單

時間:2019-03-05 16:24: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天津3月5日電 (記者 張道正)記者5日從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獲悉,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被查出12大違法違規行為,天津銀保監局對其做出合計66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銀保監會官網顯示,3月1日天津銀保監局公布該局轄區內今年的第一號罰單。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銀行主要負責人為李宗唐,該行存在12項違法違規事實。依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天津銀保監局決定,對天津銀行罰款人民幣合計660萬元。

同日,天津銀保監局還公布了針對天津銀行施遠的二號罰單,指出施遠對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業業務違規接受政府確認函”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天津銀保監局決定,對施遠作出警告處罰。

罰單顯示,天津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未按業務實質準確計量風險、計提資本與撥備;未嚴格落實同業業務專營改革要求;為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的項目提供授信;違規開展土地儲備融資業務;授信資金違規向企業增資擴股;同業業務違規接受政府確認函;同業授信資金回流購買本行理財;自營業務與代客業務未嚴格分離;面向一般個人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違規投資權益類資產;同業理財產品誤導銷售;同業理財產品投向未持續披露;與未在同業業務交易對手名單內的客戶開展業務。

天津銀保監局指出,對天津銀行的行政處罰依據主要為《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八條等多項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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