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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 江蘇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江蘇省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即時看

時間:2023-01-20 21:07:40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88711        證券簡稱:宏微科技           公告編號:2023-010

              江蘇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收到江蘇省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江蘇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收到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關于對江蘇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3〕7 號,以下簡稱“《警示函》”)?,F將有關情況公

告如下:

  一、《警示函》內容

  “江蘇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關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產調增 220,310,888.65 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調增 4,045,301.19 元,營

業利潤調增 1,443,359.18 元。經查,你公司因會計處理科目使用錯誤、編制合

并報表時未抵消權益分類以及未按照新租賃準則列報等原因,導致《2022 年第一

季度報告》披露不真實。

你公司披露《關于 2021 年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經查,你公司未按照《上海證

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將原持股比例 5%以上股東在減持股份至

部分內容披露不真實、不完整。

  你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報告》和《2021 年年度

報告》中存在披露信息不真實、不完整的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二條的規

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

案。你公司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會計準則的學習,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質量和內部控制有效性,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報

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

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p>

     二、相關情況說明

   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提出的問題,將認真吸取教訓,以此為

鑒,積極整改,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以及財務人員的合規培訓,切實加強對《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

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不斷提升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

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針對《警示函》中提及的

財務信息以及關聯方披露不準確的問題,公司已對上述事項進行更正和披露,具

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ww.sse.com.cn)

的《江蘇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2 年第一季度報告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2022-014),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ww.sse.com.cn)

的《江蘇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1 年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

                                (2022-018)。

   本次監督管理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

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江蘇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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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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