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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天下!中遠海特: 中遠海運特種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與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關聯交易風險處置預案

時間:2023-01-16 23:18:27    來源:證券之星    

   中遠海運特種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與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關聯交易

       風險處置預案


【資料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中遠海運特種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與中遠海運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

下簡稱“財務公司”)的關聯交易,有效防范、及時控制和化

解公司與財務公司的關聯交易風險,加強公司資金安全風險管

理,按照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有關

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風險處置預案(以下簡稱“本預

案”)

  。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及各級全資、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關聯交易,指公司與財務公司簽署的

金融財務服務協議中約定的交易,包括財務公司提供的存款服

務、信貸服務、結算服務、外匯買賣服務以及經中國銀行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財務公司可從事的其他業務。

  第四條 公司與財務公司發生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

愿原則,保障公司的獨立性。公司不得通過關聯交易套取資金,

不得隱匿違規關聯交易或通過關聯交易隱匿資金真實去向、從

事違法違規活動。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 1 -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負責審議公司與財務公司簽署金融財

務服務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期限、交易類型、各類交易預計額

度、交易定價、風險評估及控制措施等,負責審議財務公司風

險評估報告,負責審議公司與財務公司關聯交易風險處置預案。

  第六條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與財務公司關聯交易風險管理

的主管部門,負責與財務公司洽談及簽署金融財務服務協議,

建立公司與財務公司關聯交易風險處置預案,負責交易風險識

別、防范及處置工作。

  第七條 公司戰略與企業管理部/證券事務部為公司與財務

公司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門,負責根據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相

關要求,履行該關聯交易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審批程序,并按

要求進行信息披露。

  第八條 公司法務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審核金融財務服務協

議,為關聯交易提供法務支持,對因此發生損失的爭議及其他

有關法律方面的問題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九條 公司監督審計部負責對關聯交易風險管理情況進

行監督檢查,以及牽頭開展責任追究工作。

       第三章 風險管理與信息披露

  第十條 公司與財務公司需簽訂金融財務服務協議,并嚴

格遵循金融財務服務協議進行業務往來。

  第十一條 公司首次將資金存放于財務公司前,應取得并

審閱財務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以及風

             - 2 -

險指標等必要信息,出具風險評估報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

對外披露。

  第十二條 公司建立關聯交易風險報告機制,每半年取得

并審閱財務公司的財務報表以及風險指標等必要信息,評估財

務公司的業務、財務及合規風險,每半年出具風險持續評估報

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對外披露。

  第十三條 公司應持續關注財務公司是否存在違反《企業

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等可能對資金安全產生風險

的情況。

  第十四條 公司應持續關注財務公司風險情況,包括經營

合規風險、信貸業務風險、投資業務風險、衍生產品交易風險、

資金流動性風險、財務信息披露準確性風險、信息系統風險。

  第十五條 公司與財務公司的業務往來應當嚴格按照有關

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章 風險處置程序

  第十六條 公司與財務公司交易期間,財務公司出現下列

規定的任一情形時,應立即啟動風險處置程序,并及時履行相

應的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一)財務公司出現違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2022)規定或財務指標持續無法滿足監管要求;

  (二)財務公司發生擠提存款、到期債務不能支付、大額

貸款逾期或擔保墊款、電腦系統嚴重故障、被搶劫或詐騙、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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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紀、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項;

  (三)財務公司發生可能對其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

大機構變動、股權交易或者經營風險等事項;

  (四)公司在財務公司的存款余額占財務公司吸收的存款

余額的比例超過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五)財務公司的股東對財務公司的負債逾期 1 年以上未

償還;

  (六)財務公司出現嚴重支付危機;

  (七)財務公司當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 30%或連續 3

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 10%;

  (八)財務公司因違法違規受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等監管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

  (九)財務公司被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進行

整頓;

  (十)財務公司同業拆借、票據承兌等集團外(或有)負債

類業務因財務公司原因出現逾期超過 5 個工作日;

  (十一)財務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重大信

用風險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開市場債券逾期超過 7 個工作日、

大額擔保代償等);

  (十二)其他可能對公司存放資金帶來安全隱患的事項。

  第十七條 公司與財務公司關聯交易風險處置程序:

  (一)發現人員必須立即報告財務部,財務總監召集有關

部門、單位成立應急處置小組,明確應急處置小組的組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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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關職責,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二)應急處置小組督促財務公司提供詳細情況說明,暫

停向財務公司新增存款及其他非必要的日常結算業務,并通過

多渠道了解情況,必要時可帶隊進駐現場調查發生風險事件的

原因,分析風險的動態,根據風險起因和風險狀況,制定風險

處置方案;

  (三)應急處置小組與財務公司召開聯席會議,要求財務

公司采取積極措施進行風險自救,避免風險擴散和蔓延,確保

公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不受影響;

  (四)應急處置小組持續跟進風險情況變化,建立日報制

度,對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補充風險處置方案;

  (五)應急處置小組落實風險化解措施的實施,確保以最

快速度化解風險,保障公司資金安全。如達到重大經營風險標

準,還應按《公司重大經營風險和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管理

規定》履行相應報告程序。

        第五章 后續事項處理

  第十八條 財務公司金融業務風險平息后,公司應根據上

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指引和相關監督機關的監管要求進行處理,

并加強對財務公司的監督,要求財務公司增強資金實力。

  第十九條 公司應針對財務公司對金融業務風險產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進行認真分析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更加

有效地做好存款風險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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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原《中遠海運特種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與中遠財

務有限責任公司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制度》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預案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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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關聯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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