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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微資訊!亨迪藥業: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湖北亨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時間:2022-12-30 16:07:47    來源:證券之星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湖北亨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的核查意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或“保薦機構”)作為

湖北亨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迪藥業”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2020)》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 號——保薦業務》《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對

亨迪藥業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進行了 審慎盡

職調查,具體核查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3639 號文核準,亨迪藥業向社會

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6,000.00 萬股,發行價格為每股 25.80 元,募集資

金總額為人民幣 1,548,000,000.00 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

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大信驗字[2021]第 2-10059 號《驗資報告》。

   募集資金到賬后,公司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

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說明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經 2020 年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2020 年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投資總額         擬使用募集資金

               合計            119,030.68       119,030.68

      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資金使

用計劃,有序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建設

進度,現階段募集資金在短期內出現部分閑置的情況。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建設需要,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及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公司將合理

利用閑置募集資金(含超額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四

次會議,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開 202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過人民幣 50,0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和不超過人民幣 40,000.00 萬元自有

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尚未到期產

品金額為 0.00 萬元;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尚未到期產品金額為 10,000.00

萬元。鑒于上述授權額度即將到期,公司決定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

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一)投資目的

      為提高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響公司募投項目建設實施、

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且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及資金安 全的情

況下,公司將合理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本著股東利

益最大化的原則,提高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使用效益、增加股東回報。

  (二)投資產品品種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產品進行嚴格評估,閑置募集資

金(含超額募集資金)的投資品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人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2)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3)投資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或可轉讓、可提前支取的產品;

  (4)投資品種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幣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協議存款、通

知存款、大額存單、銀行理財產品、金融機構的收益憑證等;

  (5)投資產品不得質押,不得投資于以股票、利率、匯率及其衍生品種為

投資標的的產品,產品專用結算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開立

或注銷產品專用結算賬戶的,公司應當及時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并公告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對自有資金擬購買的現金管理產品進行

嚴格評估,擬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現金管理產品,購買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相關投資品種不涉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中規定的證券投資與衍生

品交易等高風險投資。

  (三)投資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含超額募集資金)現金管理額度不超過 人民幣

元(含本數)進行現金管理,投資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

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含超額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到期

后將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四)決議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五)實施方式

  上述事項經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

述有效期及資金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包括但不限于:選擇合格的理財機構、理

財產品品種、明確投資金額、投資期限、談判溝通合同或協議等;在上述投資額

度范圍內,授權管理層代表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門組織實

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將依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七)現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所獲得的收益歸公司所有,將優先

用于補足募投項目投資金額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并嚴格

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進行管 理和使

用,現金管理到期后將募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通過對自有資金進行適度、適時的現金管理,能減少資金閑置,所得收益歸

公司所有。

  五、投資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計劃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 符合法

律法規,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

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轉,亦不會影響公

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同時,對部分閑置的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適時進行現金

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現金資產收益,為公司

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風險

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三)風險控制措施

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選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低風險投資品種。

不得用于其他證券投資,不購買股票及其衍生品和無擔保債券為投資標的銀行理

財產品等。

金融機構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跟蹤投資產品的運作情況,加強風險控制和監督,

嚴格控制資金的安全;財務部門將及時與金融機構核對賬戶余額,做好財務核算

工作,一旦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資風險,并對所投資產品的資金使用和保管進行實時分析和跟蹤。

集資金(含超額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的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現金管理以“規范運作、防范風險、謹慎投資、保值增值”為原則,以

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為先決條件,故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

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及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使用部分閑置募 集資金

(含超額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和募集資

金項目建設的正常開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通過適度現金管

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實現公司現金的保值增值,為公司及股東獲

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七、審議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相關議 案已經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

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上述事項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

  (一)董事會意見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在

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擬使用不超過

人民幣 50,0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和不超過人民幣 40,000.00 萬元自有資金進行

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

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開了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認為在確

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進度和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通過適度的現金管理,

可以提高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股東謀求更多的投

資回報。全體監事一致同意本次關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

現金管理的事項。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

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

要求(2022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

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

運作》等有關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不影響募集資

金項目建設進度和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合理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

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收益,為公司和股東獲取

更多的回報,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

及核查程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

劃的正常進行。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

行現金管理,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八、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國泰君安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

金管理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

意見,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履行的決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訂)》

求(2022 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交易所規則的規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經營運作和資金需求,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

的前提下,公司通過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取一定的投資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況,不

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實施。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事項無異議。

(本頁無正文,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湖北亨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王    棟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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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現金管理 自有資金 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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