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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熱點:凌云股份: 凌云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時間:2022-12-09 18:15:53    來源:證券之星    

              凌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為保證凌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凌云股份”或“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確保對激勵對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切合公司的實際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同時保

障激勵計劃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一)戰略導向,目標分解。結合專業和業務管理逐級分解企業戰略目標和年度

重點工作任務,并貫穿于專業管理和業務流程全過程,促進企業各項業務高效運轉,

確保戰略目標有效落實。

  (二)注重實績,科學量化。合理設置考核指標和評價標準,以實際工作業績為

依據,按照規范的程序和科學的方法,公開、公平、公正地對績效指標進行量化評價。

  (三)以人為本,強化激勵。堅持公司利益與個人激勵相結合、個人工作績效與

公司組織績效相結合。

 二、考核范圍

  本辦法的考核范圍為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公司核心管理人員;

  (三)公司核心骨干員工。

 三、考核機構

  (一)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組織對激勵對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財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在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的指導下負責具體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結果,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績效考核報告上交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四、考核體系

  (一)上市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條件

  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并解除限售,以達到業績考核目

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條件。

  本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如下:

                    - 1 -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目標

        (1)以 2021 年凈利潤為基數,2023 年度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

        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個

        (2)2023 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4.00%,且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

解除限售期

        (3)2023 年 ΔEVA>0。

        (1)以 2021 年凈利潤為基數,2024 年度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

        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個

        (2)2024 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4.30%,且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

解除限售期

        (3)2024 年 ΔEVA>0。

        (1)以 2021 年凈利潤為基數,2025 年度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

        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個

        (2)2025 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4.80%,且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

解除限售期

        (3)2025 年 ΔEVA>0。

注:1.“凈利潤”指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

益的凈利潤作為計算依據” 。

重大資產重組行為,則在計算 ROE 時剔除該等行為產生的凈資產及凈利潤增加值的影響。

  公司主營業務為汽車零部件生產及銷售業務,本激勵計劃選取與凌云股份業務具

有可比性的 27 家上市公司作為業績對標公司。

  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在計算對標企業 75 分位值及行業均值時,如樣本企業

退市、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由于資產重組導致經營業績發展重大變化,或樣本企

業的經營業績結果出現極端情況,將由董事會審議對樣本進行調整或剔除極值。

  若限制性股票某個解除限售期的公司業績考核目標未達成,則所有激勵對象當期限

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與回購時市價孰低值。

  (二)個人績效考核

  激勵對象個人考核按照本辦法及內部考核制度分年進行考核,根據個人的績效考

評評價指標確定考評結果,原則上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 A、B、C 和 D 四個檔次。屆時

根據以下考核評級表中對應的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確定激勵對象實際解除限售的

股份數量。

  考評結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               0.7   0

                           - 2 -

  在完成公司業績考核的前提下,激勵對象各年實際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個人

當年計劃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對應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導致當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遞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與回購時市價孰低值。

  本辦法中“回購時市價”是指自公司董事會審議回購該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前一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盤價。

  五、考核期間與周期

  (一)考核期間

  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分別為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二)考核周期

  本次激勵計劃實施期間每年度考核一次。

  六、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具體的考核工作,保存

考核結果,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績效考核報告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考核報告確定被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及數量。

  七、考核結果的反饋及應用

  (一)考核結果反饋與申訴

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結果。

出申訴,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其考核結果進行復核。

  (二)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結束后,考核結果作為保密資料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 5 年。

  八、附則

  具體考核指標根據激勵對象適用的績效評價和管理制度制訂。

                                凌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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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凌云股份 管理辦法 激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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