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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輝安防: 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2-12-05 18:13:07    來源:證券之星    

        江蘇恒輝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相關資料圖)

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

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江蘇恒

輝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

基于獨立、客觀、審慎的立場,現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發

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補選非獨立董事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鑒于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梁中華先生因個人原因已辭

去董事及其他職務,為保障公司董事會規范運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董事

會提名張武芬女士為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我們審閱并核查了張武芬女士個人履歷、

工作經歷等情況,認為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得擔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張武芬女士具備擔任上市公司非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能力。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次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規,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董事會提名張武芬女士為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本次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符合公司經營管理實際情況。經審閱公司董事會本次

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履歷并了解相關情況,未發現其有《公司法》、《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

司章程》等規定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相關人員具備擔任上市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能力。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次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規,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聘任張武芬女士為公司董事會

秘書、聘任王雙成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羌樹洋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上述

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恒輝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

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陳海泉        武進鋒            俞書宏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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