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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聯通: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期限制性股票計劃部分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時間:2023-07-31 21:27:01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050       證券簡稱:中國聯通     公告編號:2023-040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首期限制性股票計劃部分激勵對象

          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注銷原因:鑒于33名激勵對象因個人業績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未能全部解鎖,以及1名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原因和1名激勵對象因死亡等原因

已不屬于激勵范圍,中國聯合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

上述35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3,925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 本次注銷股份的有關情況:

      回購股份數量        注銷股份數量

                                  注銷日期

       (股)           (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決策與信息披露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首期限制性股票計劃部分激勵對

象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此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鑒于

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原因和 1 名激勵對象因死亡等原因已不屬于激勵范圍,公

司對上述 35 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43,925 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

銷。有關本事項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關于回購注

銷首期限制性股票計劃部分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

號:2023-028)。

券日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

性股票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公告》(公告編號:2023-029),公司債

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該申報時間內,公司沒有收到債權人關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情況

   (一)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據

   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訂稿)》及《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首期授

予方案除息與特殊情況的議案》相關規定以及 2018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授權,鑒于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中 33 名激勵對象因業績貢獻匹配檔次為

B、C、D、E 的原因,其個人本次實際解鎖股數為其個人當期目標解鎖股數的

達到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1 名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原因,1 名

激勵對象因死亡等原因,已不屬于激勵范圍,公司對該等激勵對象分別持有

的 30,000 股和 24,600 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二)本次回購注銷的相關人員、數量

  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涉及 35 人,合計擬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

 (三)回購注銷安排

  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

司”)開設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賬戶號碼:B884215541),并向中登公司遞交了

本次回購注銷相關申請,預計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完成注銷,

公司后續將依法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結構變動情況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變動前(股)          變動數(股)       變動后(股)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838,783,925     -443,925     838,340,000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30,965,652,312            0 30,965,652,312

 股份合計         31,804,436,237    -443,925 31,803,992,312

  四、說明及承諾

  公司董事會說明: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事項涉及的決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規、《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公司《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

予協議的安排,不存在損害激勵對象合法權益及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諾:已核實并保證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對象、股份數

量、注銷日期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已充分告知相關激勵對象本次回購注

銷事宜,且相關激勵對象未就回購注銷事宜表示異議。如因本次回購注銷與

有關激勵對象產生糾紛,公司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注銷條件,涉及的對象、股份數量、注銷日期,以及決策程序、信息披露

等符合法律、法規、《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公司《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

授予協議的安排。

  六、上網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關于中國聯合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購注銷部

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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