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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創證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時間:2023-07-31 19:28:29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1136                證券簡稱:首創證券       公告編號:2023-020


(相關資料圖)

                 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85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8/8      -        2023/8/9 2023/8/9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

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2,733,333,800 股為基數,每股派

發現金紅利 0.185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505,666,753.00 元(含稅),占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8/8            -        2023/8/9 2023/8/9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

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

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城市動力(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安鵬興業投資有限公司

  (1)對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股東,根據《關于實

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5〕101 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

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

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

稅前每股人民幣 0.185 元發放現金紅利。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

申報繳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根據

《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

題的通知》

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665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

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

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

司 A 股股票的股東(“滬股通股東”),其現金紅利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向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

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

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具備向中國結算

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

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扣繳申報。

   對于滬股通股東,公司統一按股息紅利所得的 10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每股紅利為人民幣 0.1665 元。

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

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

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

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滬股通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日、除息日、現金紅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

A 股股東一致。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

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實施有疑問的,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84976608

   特此公告。

                           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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