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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詢: 獨立董事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時間:2023-07-27 21:27:30    來源:證券之星    

    甘肅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資料圖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

作》等有關規定及甘肅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章程》等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

著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相關

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

專項說明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 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

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

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關于規范上市公

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等法律法規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我們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情況和對

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的檢查和查驗,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規定,認真履行對外擔保情況的信息披露義務,2023 年上半年不存在違

規擔保行為。

  二、關于 2023 年半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符合謹慎

性原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的規定和公司資產

實際情況,計提方式和決策程序合法、合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后,

                ——1——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財務報表能夠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的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有助于向投資者提供更加真實、可

靠、準確的會計信息。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計提 2023 年半年度資產減值

準備。

  三、關于聘任公司總法律顧問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本次聘任總法律顧問的提名、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

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根據茍海龍先生的個人簡歷、工作經歷

等情況,其任職資格、教育背景、專業能力能夠勝任所聘崗位職責的要

求;未發現其存在《公司法》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

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之現象,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

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也未曾受到過

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同意聘任茍海龍先生

為公司總法律顧問。

  四、關于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解聘梁建平先生副總經理職務的程序規范,符合法律、

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會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造成影響,不存

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解聘梁建平先生的副總經理職

務。

                   ——2——

 (本頁無正文,為《甘肅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

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

 萬紅波       、李宗義         、王金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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