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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匯能源: 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時間:2023-06-19 20:13:10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256         證券簡稱:廣匯能源             公告編號:2023-048

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相關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

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8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28     -       2023/6/29      2023/6/29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2023

年 5 月 1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

的公司全體股東。

   (1)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

引第 7 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所持

有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等權利。本次差異化分紅實施方案為:

    公司本次實施權益分派方案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

最終以 6,496,047,839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8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5,196,838,271.20 元;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

股本。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計算依據

    ①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等相關制度規

定,公司參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息)開盤參考價:

    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

總股本;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送轉比例)

÷總股本;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

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

    若以申請差異化權益分配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盤

價 7.41 元/股進行計算,得:根據實際分派計算的除息參考價格=(前

收盤價格-實際分派的現金紅利)÷(1+實際分派的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7.41-0.8)÷(1+0)=6.61 元/股

    虛擬分派的現金紅利=(6,496,047,839×0.8)÷6,565,755,139

≈0.7915 元/股

    虛 擬 分 派 的 流 通 股 份 變 動 比 例 = ( 6,496,047,839 × 0 ) ÷

    根據虛擬分派計算的除權(息)參考價格=(7.41-0.7915)÷(1+0)

≈6.6185 元/股

  ②差異化權益分派對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影響的絕對值在 1%以下

  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影響=|根據實際分派計算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根據虛擬分派計算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格|÷根據實際分派計算的除

權除息參考價格=|6.61 元/股-6.6185 元/股|÷6.61 元/股≈0.1286%。

  根據上述計算結果,本次差異化分紅對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影響

情況為 0.1286%,公司已回購的股份是否參與分紅對除權(息)參考價

影響的絕對值在 1%以下,影響較小。

三、相關日期

                                        現金紅利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發放日

 A股    2023/6/28    -       2023/6/29   2023/6/29

四、分配實施辦法

   除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分配及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

其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

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

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

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

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

派發。

   公司控股股東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所對應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1)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股東,根

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

              、《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

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

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

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 0.80 元;對個

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

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 0.80 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

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

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

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

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

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

強非居民企業取得我國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業所得稅管理有關問題的

通知》(國稅函〔2010〕183 號)等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

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72 元。如相關股東認

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根據《財政部國

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

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稅

率代扣所得稅,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扣稅后實際派發

每股現金紅利 0.72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

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

定自行辦理。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

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

發人民幣現金 0.80 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對于本次公司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廣匯能源證券部

聯系電話:0991-3762327

特此公告。

                      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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