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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B股: 凌云B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2年度履職報告

時間:2023-04-07 16:15:12    來源:證券之星    

             上海凌云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2 年度履職報告


(資料圖片)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

凌云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董事會專

門委員會工作細則》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

會審計委員會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現就 2022 年度工作情況匯

報如下:

   一、審計委員會委員基本情況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成員構成情況為:王艷女士(會計專業獨立

董事,審計委員會的召集人)、王紹斌先生(獨立董事、委員)和陳新華女士

(委員)組成,符合監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

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審計委員會年度會議召開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兩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共計召開了六次會議,全體委員均

出席了會議。審計委員會分別對公司定期報告、年度審計及內部控制審計計劃

及報告、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確定審計費用等事項進行了審議,為董事會決策

提供了專業意見。具體如下:

召開日期         會議名稱                  議題/溝通事項

月 27 日     審計委員會會議     情況的匯報;2.審閱公司編制的 2021 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同意將其提交給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

                       審計,并同意披露業績預增公告。3.審議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計劃》,同意審計師事務所進場開展審計工作。

月 18 日     審計委員會會議     《公司 2021 年度審計報告》同意報董事會審議;4.審閱審

                       計機構的《關鍵審計事項》,同意審計機構意見。

月 18 日     審計委員會會議     2021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3. 《公司 2021 年度內控評價

                       報告》;4. 《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公司 2022 年度

                       審計機構的議案》;5.《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1 年度履職

                       報告》,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月 29 日     審計委員會會議

 月 15 日     審計委員會會議

 月 27 日     審計委員會會議

    三、審計委員會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均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

所有關規定及《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的要求,本著勤勉盡責的原

則,認真履行職責,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監督、核查和溝通工作,對公司

編制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審慎的核查,認為公司財務體系運

行穩健,符合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財務狀況良好。主要工作如下:

重大事項進展情況的匯報,審閱了公司編制的 2021 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同意會

計師以此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事務所就 2021 年報審計工作進行了第二次溝通,就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還對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進行了評估。

認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夠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執

行審計工作,按計劃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項工作,鑒于此,經審計委員會討論,

決定向公司董事會建議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22 年

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審計費用合計為 37 萬元。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審計范

圍、審計計劃、審計方法等事項進行了充分的討論與溝通,在審計期間未發現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項。

    經審核,公司實際支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審計

費 37 萬元,與公司披露的審計費用相符。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審閱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督促公司內部審

計機構嚴格按照審計計劃執行審計,并對內部審計出現的問題提出了指導意

見,未發現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的情況。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成員認真審閱了公司的財務報告,對公司的四份定

期財務報告均予以認真審閱,認為公司財務報告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

易所有關規定的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制度。報告期

內,公司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持續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

層的規范運作,切實保障了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認為公司的內控

運作實際情況符合有關上市公司治理規范的要求。

 報告期內公司沒有發生關聯交易的情況。

 四、總體評價

 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恪盡職守、盡

職盡責地履行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委員:王艷、王紹斌、陳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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