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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速遞!貝斯美: 獨立董事2022年度述職報告(吳韜)

時間:2023-03-07 20:54:41    來源:證券之星    

           紹興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獨立董事2022年度述職報告

               (述職人:吳韜)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作為紹興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在

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

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相

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獨立董事的職務,行使公司所賦予的權利,

及時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信息,全面關注公司的發展狀況,積極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

開的相關會議,對公司董事會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客觀的意見,忠實履行職

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獨立作用,維護了公司整體利益,維護了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

股東的合法權益。

   現將2022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況述職如下:

   一、 參加會議情況

   作為獨立董事,本人在召開董事會前會主動獲取作出決策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并全面

 了解公司運營情況,以便為董事會的重要決策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會上積極參與討論并

 提出合理化建議,會后繼續關注議案實施情況,充分發揮了獨立董事的積極作用。

 未親自出席會議的情況。平時與公司經營管理層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溝通,認真審議并表決

 董事會提交的各項議案,并監督指導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及議案的表決。本人認為2022

 年度任職期間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合法合規,重大經營事項均履行了相關審

 批程序,合法有效,會議議案均未損害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本人對

 棄權的情形。

 和建議。

   二、 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根據《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報告期內,本人

 均同意公司的各項決議,并針對以下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在2022年2月21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上,對《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相關授權事項的議案》、《關于公司預計2022年度為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

 的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在2022年4月27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上,對《關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潤分配

 方案的議案》、《關于對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議案》、《關于公司非經營性

 資金占用及對外擔保情況》、《關于對2021年度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關

 于續聘2022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關于非獨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關于

 高級管理人員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2021年度證券與衍生品投資情況的專項說明》

 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在2022年5月13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對《關于調整向特定對象發

行股票募投項目投入募集資金內部投資結構的議案》、《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

投項目自籌資金的的議案》、《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

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在2022年8月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上,對《關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資

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關于公司開展遠期外匯交易業務的議案》、《關于

秘書的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在2022年11月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上,對《關于轉讓人才公寓給

公司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在2022年12月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上,對《現金收購寧波捷力克

化工有限公司2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換選公司董事的議案》、《關于首發

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重新論證并延期的議案》、《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申請銀行綜合授信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以上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上發布的相關公告。

   三、 任職董事會下設委員會工作情況

   本人擔任公司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期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

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

程》、《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本人積極參與提名委員會

的日常工作,對擬提名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認真進行了任職資格的審核。

   本人擔任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期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公司章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相關工作,認真履

行職責。本人主動了解公司薪酬與考核制度,特別是對在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及

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制度提出了合理建議。

   本人擔任公司戰略委員會委員,報告期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

程》、《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戰略及項目投資

規劃、產品選擇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與建議認真履行戰略委員會委員的職責。

   四、在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的情況

  報告期內,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通過對公司現場實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產

經營情況、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同時通過電話及郵件與公司其他董事、管理

層及相關工作人員等保持密切聯系,時刻關注外部環境及市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關注傳媒、

網絡對公司的相關報道,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掌握公司的生產經營動態,

掌握公司的運作動態,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

  本人認為:公司能夠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

構,及時制訂和修訂公司治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各項制度有效實施。本人著重從所熟

悉的行業專業角度,關注外部環境以及市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并在未來發展戰略規劃等

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議,使公司能夠積極應對行業內外的風險與挑戰,從而更好地保持

長期優勢地位。

   五、 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大事項,本人均事先對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

向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詢問,在此基礎上利用自身相關專業知識,獨立、客觀、審慎地行

使表決權,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

東的合法權益。

積極關注公司經營情況,對于董事會審議的各項議案進行認真審核,在此基礎上獨立、客觀、

審慎地行使表決權。

督促公司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披露義務,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及時,確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維護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資本市場有關法律法規,包括《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

所頒布的相關規章規則等文件以及浙江證監局的相關政策文件,加深了對《公司法》、

《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和理解,

不斷提高履職能力,為公司的科學決策和風險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見和建議,切實加強對公

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能力,并促進公司進一步規范運作。

  六、其他事項

亦沒有提議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忠實地履

行自己的職責,積極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為公司持續穩定發展建言獻策。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職期間履職情況的匯報。在此,對公司董事會、經營管

理層和其他相關人員在我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給予的積極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特此報告!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2022年度述職報告簽字頁)

                         獨立董事:

                                   吳   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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