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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ST榕泰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為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時間:2023-02-16 13:16:35    來源:證券之星    


【資料圖】

2月15日ST榕泰公開信息顯示,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霍焰、副總經理周純、副總經理夏春媛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經查明,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委托理財事項未及時披露、未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2022年6月28日至8月3日,公司累計使用自有閑置資金15,161萬元進行委托理財,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4.8%,達到股東大會決策標準和臨時公告披露標準。對于上述委托理財事項,公司未及時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11月30日才在公司關于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告顯示,相關產品均于2022年11月14日之前收回,未發生到期無法兌付的情況。(二)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2022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關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化工材料業務在2022年第三季度發生較多銷售退回情形,事后自查發現退貨期間每月原材料價格有所變動,調整相關營業成本、存貨科目。公司重新測算了存貨可變現凈值,發現前期計提資產減值不夠充分,調整相關存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公司前期基于股權轉讓價格確認了投資收益,但預計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無法完成相關地塊的解押和權屬變更而協商解除股權轉讓,調整相關投資收益、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管理費用科目。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調減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055.89萬元,占更正后金額的98.00%;調減歸屬于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4,887.73萬元,占更正后金額的51.03%;調減凈資產10,055.89萬元,占更正后金額的153.82%,凈資產由3,518.62萬元調整為-6,537.27萬元。

處罰決定如下: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霍焰、時任財務總監夏春媛、時任董事會秘書周純予以通報批評。

ST榕泰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ST榕泰2022三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3.04億元,同比下降61.95%;歸母凈利潤-1.47億元,同比下降354.82%;扣非凈利潤-1.37億元,同比下降399.43%;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單季度主營收入-1402.01萬元,同比下降105.92%;單季度歸母凈利潤-1.03億元,同比下降174.75%;單季度扣非凈利潤-9578.33萬元,同比下降169.38%;負債率103.89%,投資收益32.84萬元,財務費用6511.76萬元,毛利率15.39%。

ST榕泰(600589)主營業務:化工材料和互聯網綜合服務,氨基復合材料(新材料)、苯酐及增塑劑等化工材料的生產和銷售。

標簽: 通報批評 上海證券交易所 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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