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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查辦新業態類傳銷案件 應了解社交電商的哪些類型?

時間:2023-08-18 09:54:23    來源:網經社    

與傳統的網絡傳銷不同,涉嫌傳銷的新業態既有互聯網和平臺企業的特征,也包含裂變倍增的獎金模式,其類型主要包括社交電商、微商和新零售等。由于社交電商的種類較多,而涉嫌傳銷的企業傳銷特征不明顯,在執法實務中難以分辨。今天小編從類型入手對社交電商進行剖析,便于精準識別和掌握。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閱讀指南

1.社交電商涉傳爭議

2.社交電商的幾種類型

(1)拼購型

(2)分銷型

(3)社區團購模式

(4)工具型

3.執法實務中判定社交電商是否涉傳的“三步法”

第一步:判斷社交電商的類型

第二步:判斷是否構成傳銷“三要素”

第三步:得出社交電商是否涉傳的結論

4.相關解釋:什么是社交電商

社交電商涉傳爭議

關于社交電商是否構成傳銷,目前存在兩種觀點。

觀點一:社交電商高速增長的背后,其裂變營銷模式有不少傳銷的影子,“團隊計酬”“層級化獎勵”等商業模式與禁傳條例列舉的三個特征類似,因此社交電商很難與傳銷切割干凈。一線執法人員較多持這一觀點。

觀點二:社交電商以銷售真實商品為目的,而非質次價高的道具商品。判斷其是否傳銷應以是否非法牟利,是否具備社會危害性來判定。堅持這一觀點的大多數為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和企業負責人。

究竟社交電商是不是傳銷,哪些社交電商可能容易構成傳銷,從行業的角度來說還是具有一定的規律性。

社交電商的幾種類型

根據社交電商的商業形態不同,社交電商可以分為拼購型、分銷型、社區團購型和工具型,每一種類型的社交電商,其運營模式存在較大差別。

1.拼購型

以拼多多、淘寶特價版等平臺為代表的拼購模式電商,主要利用了拼團購實惠和團長免單的方式引發用戶裂變,這種模式中,只有自購省錢,沒有分享賺錢,參與者基本都是消費者。在拼團模式中,用戶買實惠、占便宜的心理較強,所以用戶基數大,短期內能形成大量裂變。

由此可見,拼購型社交電商更注重“自購省錢”,而非“分享賺錢”,盡管短期內可能導致人數裂變倍增,但不符合傳銷的任意一個要素,屬于正常的經營模式。

2.分銷型

會員分銷模式是目前社交電商的主流商業模式,也稱S2B2C模式,平臺通過整合商品、倉儲、物流等服務,為分銷商提供支持,分銷商通過社交渠道再實現商品的銷售。在分銷模式中,還可以分為平臺型分銷電商和導購型分銷電商。

(1)平臺型分銷電商

以云集、好衣庫為代表的平臺型分銷電商一般擁有大量商家入駐,且銷售不同品牌的商品。在平臺型分銷電商中,一般有不同層級的店主,同時可以享受自購省錢、分享賺錢、推薦拿獎的福利,多層級也為拉人頭,團隊計酬鋪墊了基礎。

可見,平臺型的分銷電商構成傳銷的風險較大,極有可能構成拉人頭式或團隊計酬式傳銷。

(2)導購型分銷電商

以花生日記、粉象生活為代表的導購型分銷電商主要是基于淘寶、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將這些平臺的優惠券放置在自己的平臺上,以此吸引顧客。會員不僅可以通過分享推廣商品,賺取收益,還可以發展團隊,賺取團隊推廣提成。

由于導購型分銷電商極有可能在優惠券獲取方面設置“入門費”、在會員推廣和團隊發展方面符合傳銷“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標準,構成傳銷的風險極高。

3.社區團購模式

以“老三團”(興盛優選、十薈團、同程生活)和“新三團”(美團優選、多多買菜、橙心優選)為代表的社區團購模式是融合拼團和會員分銷的新模式,以生鮮類及農產品銷售為主,通過社群進行商品分享和交易,社群關系多以小區為單位,由平臺提供倉儲、物流、售后支持,由社區團長實現社區運營、訂單收集、商品發放。用戶以低價參與拼團后,便可在社區團長處領取自己的商品,不僅為用戶提供了便利,也大大縮減了平臺的存儲和運輸成本。

由于社區/群團購模式融合了拼團和會員分銷的模式,但拼團模式屬于正常的商業經營模式,傳銷的風險發生在會員分銷模式的設置上。

4.工具型

除了上述三種較為常見的社交電商模式外,隨著社交電商的發展,出現了以有贊、微盟、快團團、群接龍為代表的服務于社交電商的第三方平臺,這類平臺主要以提供私域營銷工具為特點,因為傭金設定更加靈活,上架商品更方便,結算周期更快而受到越來越多團長的青睞。

目前,工具型的社交電商是為上述不同商業形態社交電商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平臺,僅就提供服務而言,傳銷風險較低。

執法實務中判定社交電商是否涉傳的“三步法”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款歸納出傳銷的三個行為特征,即“收取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這三個定性特征是識別傳銷的一個重要手段。因此,實踐中,判定社交電商是否涉傳,可以從以下三個步驟出發:

第一步:判斷社交電商的類型

由于不同商業形態的社交電商涉傳的風險不同,如在拼購模式中,以拼多多為代表的拼團模式電商中,平臺主張“一起買更便宜”,所以只包含“自用省錢”,不涉及“分享賺錢”,傳銷三要素均不涉及,所以不涉及傳銷問題,而社區/群團購型和分銷型社交電商都存在涉傳風險。社交電商的類型和風險關系請見下圖:

第二步:判斷是否構成傳銷“三要素”

若執法實踐中處理的社交電商屬于社區/群型社交電商或者分銷型社交電商,則需要判斷是否滿足傳銷“三要素”之一,但這兩種類型的社交電商,傳銷判斷的難度也不相同。

以“老三團”和“新三團”為代表的社區團購模式平臺,模式較難定性。主流的社區團購平臺一般不收取入門費,因團長以小區為單位,以銷售產品為主,團長推薦團長的裂變模式并不明顯,團隊計酬也比較模糊。因此定性傳銷難度較大。

對于分銷模式的社交電商,根據市場監管處罰結果公開信息顯示,分銷型社交電商在早期涉傳特征明顯,在早期分銷電商中,通過繳納“398”成為店主、邀請他人加入平臺可以提升自己的等級、根據團隊銷售業績獲取相應的獎勵等等操作都與傳銷三要素明顯關聯。分銷型社交電商對自身制度調整和隱藏后,原先的“購買398會員禮包成為店主”被演變為“0元開店”或“繳費后退還”,“拉人頭升級獎勵”被演變為“積分會員制”,“團隊業績提成”被演變為“培訓費”“培育獎”等。從傳銷三要素方面看,“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的本質并沒有發生變化,總的來說分銷型社交電商涉傳風險較高。

第三步:得出社交電商是否涉傳的結論

從上述分析可知,總體而言,社交電商并不能和傳銷劃上等號。要想判定社交電商公司是否涉傳,需要根據其平臺的屬性,詳細了解其市場運作機制,通過資金流、物流等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判定。社交電商是不是傳銷,取決于它的運行模式是否符合傳銷的特征。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社交電商,如果沒有相關特征和行為,就不會涉嫌構成傳銷。

【相關解釋:什么是社交電商】

社交電商是以“人“為中心,以“信任”為基礎,通過微信、微博、QQ等社交媒介實現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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