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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初步形成車路行融合的全棧式智能交通產業生態圈

時間:2022-03-27 22:31:23    來源:合肥日報    

為適應行業發展需求,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由道路測試向示范應用擴展,《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于日前出臺,為智能網聯汽車“上路”保駕護航。

全棧式智能交通產業生態圈初步形成

目前,我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已經匯聚了江淮、長安、大眾(安徽)、蔚來、安凱、奇瑞、科大訊飛、星云互聯、安徽域馳、智行者、四維圖新、科大國創、北科天繪、安徽倉擎、安徽賽寶、中國電科38所、海康威視、華為和百度等一批在國內具有影響力的人工智能、傳感器件、芯片、車聯網企業。這些中堅力量圍繞車、路、云、網、圖五大關鍵要素,探索自動駕駛仿真和L4、L5級安全驗證技術,開發車路協同應用系統、大數據云控平臺等智能汽車服務平臺,初步形成車路行融合的全棧式智能交通產業生態圈。

未來,合肥將開放不少于100平方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片區,不低于4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開放道路,推動百輛級自動駕駛車輛測試運營。同時,進一步推動產業鏈向上下游延伸。

測試時間原則上不超18個月

規范明確,智能網聯汽車進行道路測試前,道路測試主體應確保車輛在測試區(場)等特定區域進行充分的實車測試,應提供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安全性自我聲明并由創新中心進行確認,包括道路測試主體、車輛識別代號、測試駕駛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測試時間、測試路段、區域及測試項目等信息。其中,測試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且不得超過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及保險憑證的有效期。

另外,道路測試主體應憑《機動車登記規定》所要求的證明、憑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試驗用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行駛車號牌規定的行駛范圍應當根據道路測試安全性自我聲明載明的測試路段、區域合理限定。

擬商業化運營車輛應配備固定安全員

示范應用是擬商業化運營活動開展的基礎。規范要求,擬商業化運營的車輛應以自動駕駛模式在示范應用的路段和區域進行過合計不少于240小時或1000公里的示范應用,在示范應用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示范應用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

即便是在其他地市已取得擬商業化運營的車型,也需要以自動駕駛模式在合肥擬進行示范應用的路段和區域進行過合計不少于120小時或500公里的示范應用,在測試期間無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道路測試車輛方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

值得一提的是,擬商業化運營主體可向服務對象收取合理費用,收費標準應報聯席工作小組審核通過。此外,擬商業化運營車輛應配備固定的安全員,如發生安全員改變的情況,應提前在創新中心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大數據監管平臺登記。

無人測試需分步實施

按照規范,申請開展無人測試和示范的智能網聯汽車,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通過相關測試后,按照主駕駛有人、車內有人、車內無人的步驟分步實施。

優先支持在機場、港口、高鐵站和產業園區等特定交通場景開展無人接駁、無人配送、無人環衛、自主泊車等示范應用。

規范還明確,道路測試車輛、示范應用車輛車身應以醒目的顏色分別標示“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或“自動駕駛示范應用”等字樣,提醒周邊車輛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應對周邊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動產生干擾。

無人測試并不是“無人駕駛”。規范規定,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駕駛人應在車內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當發現車輛處于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或系統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時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標簽: 智能交通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 機動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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