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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食鹽經營者,請查收這份提醒告誡書!

時間:2023-08-26 22:25:36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資料圖】

近日,食鹽市場出現異常波動。為規范食鹽市場價格行為,維護食鹽市場價格秩序,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就食鹽銷售價格行為對全市食鹽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價格自律

各食鹽經營者在食鹽銷售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規范明碼標價,嚴禁價格欺詐

各食鹽經營者銷售商品時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三、合法自主定價,嚴禁哄抬價格

各食鹽經營者銷售商品應合法行使自主定價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商品,推動漲價。

市場監管部門鄭重提醒: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對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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