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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快播:注意!這種“賣藥”行為是犯罪

時間:2023-06-07 22:10:27    來源:貴州藥監    

貪圖小利、鋌而走險

將“安眠藥”賣給網友


【資料圖】

明知故犯的他

終因販賣、運輸毒品罪

被處刑罰

↓↓

案例回顧

貨車司機王某平日里經常失眠。2022年初,他從網友群中得知,“思諾思”是一種起效很快的鎮靜催眠藥物,可以治療失眠。因為“思諾思”屬于國家管制第二類精神藥品,是處方藥,不能隨意購買,王某于是找到當醫生的親戚,以失眠為由請對方配藥。

“重金求購‘思諾思’!”服藥一段時間后,王某注意到網友群中有些人在求購“思諾思”,就動起了銷售藥品賺錢的念頭。

“我有‘思諾思’,誰要?”在群里一推銷,很快就有幾名買家聯系了王某。與對方商量好價格后,王某便通過網上收款,多次將“思諾思”偽裝后郵寄至浙江紹興、貴州貴陽等地。

“我也知道這些買家并不是為了治療精神疾病才買藥的。”在與買家聊天中,王某得知,一些人購藥是為了用于非法行為,可在利益誘惑下,他依然鋌而走險。10個月來,王某共從親戚處配藥42盒,賣出3板28片,非法獲利2600元。

“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為國家管制第二類精神藥品,雖可用于治療睡眠障礙,但具有使人成癮的危害特性,在出于非醫療目的濫用時,屬于刑法所規定的毒品。”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禁毒法第二條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王某在明知“思諾思”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未對買家身份進行必要的核實,且明知買家可能將“思諾思”用于非法行為的情況下仍予以出售,對“思諾思”是否會被販毒、吸毒人員使用,是否會對他人形成癮癖,主觀上持放任的態度。因此,王某出售、郵寄“思諾思”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販賣、運輸毒品罪。

檢察官說法

購買麻醉、精神類藥品必須通過正規醫療渠道如精神衛生專科機構、有相關資質的綜合性醫療機構等,并必須遵醫囑、在正常劑量范圍內使用,避免成癮。相關醫務人員需提高自身的執業操作規范水平,強化對麻醉、精神藥品的規范管理,醫療機構也應該加大對麻醉、精神藥品的監管力度,防止違法犯罪情形的發生。

來源:河南藥品監管、中國禁毒、中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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