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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韜股份: 2022-067: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時間:2022-12-04 16:10:04    來源:證券之星    

股票代碼:002733        股票簡稱:雄韜股份          公告編號:2022-067

           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關于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張華農先生保證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

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一樓。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雄韜股份”或“發

行人”)股東張華農先生及一致行動人深圳市雄才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雄

才投資”)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后的 6 個月內以集中競價、大宗

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公司股份 11,526,447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本減持計劃

中,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將于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個交易日之后

的 6 個月內進行,且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

數的 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 3 個交

易日之后的 6 個月內進行,且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公

司股份總數的 2%。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序號     股東名稱           股份來源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雄才投資有

        限公司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3)減持股份數量:擬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 11,526,447 股,占公司總股本

比例 3.00%;

   (4)減持期間:集中競價自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個交易日之后的 6

個月內;大宗交易自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 3 個交易日之后的 6 個月內;

   (5)減持方式: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

   (6)減持價格:視市場價格確定。

(二)承諾履行情況

   張華農先生及雄才投資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并上市時及計劃減持時所做

承諾如下:

   (1)股份限售承諾

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

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所直接或間接持

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 6 個月后的 12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其股份總

數的比例不超過 50%。

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

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不低于發行價;

雄韜股份上市后 6 個月內如其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

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

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

發行價,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 6 個月。

上述承諾鎖定期限的股份為發售完畢的剩余全部股份。

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股份減持承諾

的股份,并嚴格履行雄韜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的股票鎖定承

諾。

的,將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如果預計未來一

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合計超過公司股份總數 1%的,本人將

不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持價格應當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

規則要求;具體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

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

不低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鎖定期滿兩年后,本人若通過證券交易所

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股份,則減持價格不低于減持公告日前一個交易日股票收

盤價。

雄韜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總數(股份總數含以送股、轉增股本或增發股份后

的股本數量計算,下同)的 10%;在鎖定期滿后 12 個月內,本人減持所持有的

雄韜股份股份數量不超過雄韜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總數股份總數的 20%;在

鎖定期滿后的 24 個月內,本人將減持所持有的雄韜股份股份數量不超過雄韜股

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總數股份總數的 30%。

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將在雄韜股份的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雄韜股份的其

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應獲得的雄韜股份現金分紅,歸雄韜

股份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將停止行使所持雄韜股份股份的投票

權。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因違反上述承諾減持股票獲得的收益

歸雄韜股份所有。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

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特此承諾!

     截止本公告日,張華農先生及雄才投資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和規定,未出現

違反上述承諾或規定的行為。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存在不確定性,張華農先生及雄才科技將根據市

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綜合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

     (二)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上市

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

情況,亦不存在違反股東股份鎖定及減持相關承諾的情況。

     (三)、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實施期間,上述股東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

券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

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

規定。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督促股東合規減持,

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張華農先生及雄才投資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

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

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四、備查文件:

  《深圳市雄才投資有限公司及張華農關于所持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的減持計劃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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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減持股份 一致行動 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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