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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電子: 江蘇協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權益分派實施公告|當前要聞

時間:2023-06-29 20:09:13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5258         證券簡稱:協和電子     公告編號:2023-013

      江蘇協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2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6       -        2023/7/7    2023/7/7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88,000,00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2 元

(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7,600,000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6   -    2023/7/7   2023/7/7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

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公司限售股股東張南國、張敏金、張南星、張建榮、常州東禾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協誠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及《關于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

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

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

繳個人所得稅。本次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20 元。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在

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證券投資基金的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

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

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解禁后

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

續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 10%的稅率

代 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8 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

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

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8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

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

提出退稅申請。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不含 QFII)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

前每股人民幣 0.20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各位股東可在工作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本次權益分派實施的相關事項: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519-88506113

特此公告。

                                江蘇協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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