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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熱議:太極實業: 關于為子公司太極半導體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時間:2023-06-27 19:03:46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667     證券簡稱:太極實業    公告編號:臨 2023-030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事項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太極半導體(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極半導體”)。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為太極半導體銀行授信提供

擔保金額為美元 600 萬元或等值人民幣(約人民幣 4,300 萬元)。公司已實際為

太極半導體提供的擔保余額 3.39 億元。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基本情況

  為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太極實業”)為子公司太極半導體向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以下簡

稱“上海銀行蘇州分行”)申請授信續期提供美元 600 萬元或等值人民幣的擔保,

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近日,公司與上海銀行蘇州分行就上述擔保事項

完成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簽署。

  (二)擔保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

導體銀行授信提供不超過 4.59 億元人民幣的擔保。其中,為太極半導體向銀行

申請新增授信提供不超過 1.99 億元人民幣的擔保,為太極半導體向銀行申請授

信續期提供 2.60 億元人民幣的擔保。預計的擔保額度有效期為自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發布于上海證券交易

所網站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23-016)。

  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給予太極半導體 2023 年度擔保預計的 4.59 億元授權額

度范圍內,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擔保后,在上述股東大會審議擔保額度及有效期內,公司可為太極半導

體向銀行申請新增授信提供的擔保額度為 1.69 億元,可為太極半導體向銀行申

請授信續期提供的擔保額度為 1.77 億元。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一般項目:電

子元器件制造;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專用設備修理;電子元器件

批發;進出口代理;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

術推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太極半導體剩余 14.94%股權。

重大或有事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指標:                             單位:元

  主要財務指標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資產總額                    990,478,306.88       1,047,102,917.52

負債總額                    470,930,422.91        523,894,042.27

其中:銀行貸款總額               310,237,822.80        334,718,082.36

   流動負債總額               290,399,911.21        301,848,870.04

資產凈額                    519,547,883.97        523,208,875.25

主要財務指標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3 月

營業收入                    761,666,639.45        169,295,187.47

凈利潤                       3,748,293.91           3,660,991.28

 注:太極半導體 2022 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23 年 1-3 月份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上海銀行蘇州分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為:

  保證人: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債權人與保證人依照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

金融監管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履行。

  第 1 條 主債權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太極半導體(蘇州)有限公司

在債權確定期間所訂立的一系列(含一種或數種的聯合)綜合授信、貸款、項目

融資、貿易融資、貼現、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購、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

票據承兌等業務項下具體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形成債權本金(包括借

款本金、貼現款、墊款等)。

  第 2 條 債權確定期間

  債權確定期間自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止。

  第 3 條 擔保的最高主債權限額

  本合同項下擔保的主債權余額最高不超過:美元陸佰萬元或等值人民幣。

  第 4 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本合同第 1 條項下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

  第 5 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就被擔保債權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 6 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第 1 條所述的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

賠償金以及主合同項下應繳未繳的保證金;與主債權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包括

但不限于開證手續費、信用證修改費、提單背書費、承兌費、托收手續費、風險

承擔費);債權及/或擔保物權實現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用、保

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擔保物處置費、公告費、拍賣費、過戶費、差旅費等)

以及債務人給債權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保證擔保的范圍若超出本合同第 3 條規定的最高主債權限額,保證人仍應承

擔擔保責任。

     第 7 條 保證期間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期間為主合同項下每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項下債務被劃分為數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債務履行期不相同,

則保證期間為最后一筆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因債務人違約,債權人提

前收回債權的,保證人應當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對債務人繳納、增繳保證金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為債權人要求債務人

繳納之日起三年;若債權人分次要求的,則為最后一次要求繳納、增繳之日起三

年。

  部分或全部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權人均有權要求保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

     第 8 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

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擔保系根據子公司太極半導體業務經營的實際需要而進行,本次擔

保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

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況。公司能夠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

定,規范擔保行為,公司本次進行的擔保決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擔保事宜。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 110,244.50 萬元,占公

司 2022 年經審計的凈資產的 14.00%;公司對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對下屬

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為 108,182.00 萬元,占公司 2022 年經審計的凈資產的

     六、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無錫市太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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