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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峰鋁業: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華峰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時間:2023-02-17 18:17:33    來源:證券之星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上海華峰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片)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作為上海華峰鋁業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者“華峰鋁業”)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

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

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規規定,對公司使用

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慎的檢查。檢查的具體

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一)投資目的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響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開展,確保

公司經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擬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為公司

和股東獲取更多的資金收益。

(二)投資金額

  不超過人民幣7.00億元(含7.00億元),在該額度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

(三)資金來源

  公司及子公司閑置自有資金。

(四)投資方式

融機構發行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等級低的金融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理

財產品、結構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協定存款、收益憑證

等。

議有效期內行使投資決策權、簽署相關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選擇合格

的專業金融機構、明確現金管理金額、期間、選擇產品/業務品種、簽署合同及

協議等,并由公司管理層組織相關部門實施。

國性的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證券公司等,與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

實際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關聯關系。

(五)投資期限

  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含一年)。

二、決策程序履行情況

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公司監事會、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本次使用暫時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

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7.00億元(含7.00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

的19.51%,無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投資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盡管公司本次現金管理產品屬于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

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等因素影響,存在一定的系統性風

險以及受發行主體等原因可能導致的本金受損風險。針對上述投資風險,公司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將嚴格遵守審慎投資原則,嚴格篩選投資對象,選擇安全性高、

流動性好、風險等級低的現金管理產品進行投資。

  (2)產品存續期間,公司財務部門將與委托理財受托方保持密切聯系,及

時分析和跟蹤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合理的預計各項投資可能發生的

收益和損失,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

險。

  (3)公司審計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并定期對相關投資產品

進行全面檢查。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

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4)公司將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    2021年12月31日(經審計)           2022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資產總額                 5,824,777,909.40           6,279,164,171.13

負債總額                 2,683,917,835.42           2,691,018,130.91

凈資產                  3,140,860,073.98           3,588,146,040.22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            380,578,702.46             103,360,821.51

 公司運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日常運營的資金周

轉需要的基礎上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資金的資金使用效率和收益,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股東

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公司現金管理的本金

進入資產負債表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利息收益計入利潤表中的投資收益(最終

以會計師事務所確認的會計處理為準)。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如下: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

行現金管理,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的資金周轉需要,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

的正常發展,有利于提高閑置資金使用效率及資金收益水平,進一步提高公司

整體收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及下屬子公

司在董事會審批額度和權限內使用部分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確保正常經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業務,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的資金周轉需要,

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有利于提高閑置資金使用效率及資金收益

水平,進一步提高公司整體收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確保不影響日常運營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過人民幣7.00億元的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該資金額度可滾動使用。

授權期限為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含一年)。同時,授權公司財務總

監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行使投資決策權、簽署相關文件等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選擇合格的專業金融機構、明確現金管理金額、期間、選擇產品/業務

品種、簽署合同及協議等,并由公司管理層組織相關部門實施。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在確保不影響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實施的,通過進行適度的低風險

等級現金管理可以獲得一定的資金收益,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

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已經第四屆董事

會第二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發

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綜上,保薦機構對華峰鋁業實施本

次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華峰鋁業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之簽署頁)

保薦代表人:

               王俊虎        倪 霆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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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管理 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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