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法制 > 正文

強行將休年假和年終獎捆綁并規定只能選擇其一是違法行為

時間:2022-01-29 14:18:16    來源:中工網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件——遼寧撫順一公司制定的《年終獎勵管理辦法》及《福利發放管理辦法》規定,員工要得到“年終獎勵”和福利,需要符合“未休年假”的條件。該公司在接到其退休職工劉先生的投訴后,支付了劉先生未休年假的相應補償,但同時以公司已給予劉先生未休假的“年終獎勵”為由,多次要求其返還已經領取的獎金,后者拒不返還,公司遂提起訴訟。目前當地法院已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休年假和年終獎,并非魚和熊掌的關系,強行將二者捆綁并規定只能選擇其一,不但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更屬于違法行為,與《職工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未休年假時,公司應支付員工300%工資報酬,不可以用其他福利代替”等相關規定相悖。

除了“休年假與年終獎只能2選1”的規定本身,上述案件值得警示之處還在于,該公司很早就制定了這個規定,這么多年來執行得“順風順水”,沒有職工公開提出過異議,勞動監察部門也未發現。此次被提起訴訟的劉先生也是在退休之后,才到當地勞動監察局投訴反映該公司沒有執行國家年休假補償的問題。

客觀而言,勞動者不知道休年假和年終獎區別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勞動者不熟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也應該了解二者并非非此即彼的關系。這種“2選1”的現象能夠存在多年,說明在該公司的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直處于弱勢,對不合理甚至違法的規定,敢怒不敢言,否則很可能飯碗不保。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利的侵犯,更是對勞動法等法律權威性的漠視。對此,相關部門不能袖手旁觀。

值得追問的是,作為當地規模較大的居民生活零售商城尚且如此,其它企業的情況是否也不容樂觀?

面對大大小小的企業,勞動監察部門的精力有限,讓勞動者勇敢地站出來對違法行為說“不”尤為重要。相關部門一方面應加強普法宣傳,增強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另一方面應降低勞動者對違法行為的舉報、監督門檻和成本,比如,開通“線上+線下”的維權通道,方便勞動者維權——一些地方在這方面已有實踐和探索。

目前,上述案件判決結果已生效,劉先生獲得了法律的支持。但如何讓更多的尚未退休而權益正在受到侵犯的勞動者,敢于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還需要全社會尤其是勞動監察部門等深入思考。

標簽: 年終獎 年終獎勵 未休年假 休年假與年終獎

最近更新

凡本網注明“XXX(非現代青年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