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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區別(六篇)

時間:2023-02-03 09:43:44    來源:可圈可點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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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區別篇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競業限制的有關事項,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或知悉的發明創造、作品、設計資料、技術秘密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設計資料、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設計資料、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與本職工作或自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過失泄漏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約定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履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a)無限期保密,直至已經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一般為三年以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乙方不承擔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無償轉讓給甲方。

第十條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板房圖片、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設計商業秘密的相關業務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報表及財會檔案、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等。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

(a)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

(b)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和競業限制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放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三條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另行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區別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企業)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區別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就保密與競業限制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1.1乙方同意對甲方或者雖屬于甲方客戶(含意向客戶)等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內予以嚴格保密。

1.2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2.1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觀點、發現、發明、公式、程序、計劃、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商業秘密、專有技術以及任何知識產權等;

1.2.2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制作或擁有的任何形式的報告、訪談記錄、數據、信件、電子郵件、報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1.2.3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技術資料或秘密、經營情況、經營策略及經營信息、客戶信息、客戶經營狀況等;

1.2.4甲方內外部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計劃、報價、合同、項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訓資料和工具以及項目成果等;

1.2.5甲方內部不欲公開或未經公開的公司制度、文件、決議、消息和公司運營情況等;

1.2.6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關于財務、成本、利潤、市場、銷售、合同、采購等渠道.客戶.經銷商信息等。

1.2.7甲方的客戶或潛在客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關信息、客戶聯系方式和客戶銷售策略等;

1.2.8 下列信息亦屬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

1.3乙方承認,上述“保密信息”均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協議不僅適用于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后接觸的保密信息,也適用于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日期前接觸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確認,如果對是否屬于保密信息存在爭議或不太明確,則乙方應按保密信息進行處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級的明確否認。

第2條乙方的保密義務

2.1乙方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2.2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服務內容相應的保密職責;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級在職權范圍內就保密事宜對乙方提出的要求與指示,乙方應予執行,并作為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一部分。

2.4乙方同意對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

2.4.1乙方因某一項目而從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處獲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諾只在進行該項目或與該項目緊密相關的項目研究時使用,絕不為與該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該保密信息;

2.4.2乙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遺失,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復制、記錄;

2.4.3非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該項目組人員以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據保密信息,就任何問題,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議;

2.4.4當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時(無論出于何種理由),乙方應立即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復制品等)完整交回;

2.4.5根據甲方的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記錄;

2.4.6乙方在離職時或任何時候甲方提出要求時,須將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載體、復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還甲方;

2.4.7乙方在離職后,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上各項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傳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從事損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職單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為乙方自營企業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4.8無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后,乙方均不得勸誘及參與招聘甲方其它員工到甲方的競爭單位工作。

2.5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

2.6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職或離職后,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對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為公眾所知之前的任何時間。

2.7特別是,下列任何一行為均屬于違反保密義務之列: 。

2.8離職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過乙方所在單位)與原甲方客戶進行與甲方存在競爭的業務或交易;如原甲方客戶聯系乙方,則乙方應將該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戶與甲方聯系。

3.1競業限制或競業禁止:指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要求勞動者不能直接或間接從事競業行為,具體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子公司、辦事處和關聯單位。

3.3任職期間:是指乙方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系之日開始到雙方勞動關系結束(或消滅)為止的期間。如乙方到達退休年齡之后繼續為甲方所聘用,則任職期間包括聘用期間,至聘用關系終止之日截止。

3.4個人或組織:包括任何個人、公司、企業、合伙、協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即各類形式的個人或組織。

3.5競爭性單位:指與甲方公司生產、經營、從事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或對甲方公司業務構成現實或潛在競爭的個人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

(1)從事下列業務的個人或組織: 。

(2)下列公司或與下列公司經營范圍存在重合的組織或個人: 。

(3)為上述競爭性單位提供支持,例如提供專業咨詢或顧問服務的個人或組織;

(4)上述個人或組織的關聯企業及機構。

3.6競爭性業務:競爭性單位所經營的業務。

3.7競業行為:自己或與其它個人或組織合作,直接或間接的從事競爭性業務;或為競爭性單位提供服務或勞務,包括但不限于擔任競爭性單位的合伙人、董事、監事、股東、管理人員或一般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上述行為之一即為競業行為;此外本協議可另外對競業行為作出補充。

第4條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4.2除本協議中約定的競業行為以外,在職期間的下列行為將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

從競爭性單位處直接或間接獲得好處,包括但不限于財產性利益、旅游、消費、宴請、報銷。

4.3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額外補償。

第5條離職后的競業限制

5.1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期間內,乙方不得從事競業行為。

5.2離職后競業限制期間:自乙方離職之日起 兩 年。但是,甲方仍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縮短競業限制期間:

(1)離職之日前(含當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縮短競業限制期間,或者取消競業限制義務;

(2)離職后競業限制期間內,甲方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

如有多次通知,則以最近的一次通知為準。

競業限制義務到期或終止后甲方無需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雙方同意:甲方無需支付提前終止競業限制義務的額外補償。

5.3競業限制補償: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為乙方離職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的 30%。

5.3.1計算月平均工資時,以乙方工資卡或乙方實際收到的貨幣性質的工資收入為準。與股權激勵相關的分紅、期權、股權等不計算在內;

5.3.2發放時間:按月發放,下月底之前發放上月補償金,如為非整月,則可以與下個月的補償金一并發放;非整月的補償金按天折算。例如乙方于2月15日離職,則甲方可以4月底前支付2、3月的補償金;

5.3.3如發放時間有逾期,但逾期不超過3個月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發放,但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本協議或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5.3.4發放方式:甲方向乙方領取工資的銀行卡(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帳戶)內支付。如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儲蓄卡被注銷、銀行系統故障等原因)未支付成功,不視為逾期未支付,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不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乙方可以到甲方處現金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或書面確認乙方名下的其它收款帳戶之后甲方再行發放。

5.4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乙方從事競業行為及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5.4.1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

5.4.2在競爭性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5.4.3乙方近親屬從競爭性單位處領取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報酬、勞務費用、分紅、報銷等任何名義)或獲得旅游、實物、購物卡、消費卡、報銷等好處,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5.4.4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或所說明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5.4.5其它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的。

5.5特別要求:如甲方提出要求,則乙方應在一周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當下的工作單位與工作情況。

5.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5.7特別說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通知乙方暫停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1)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時;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說明當下工作情況時;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有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情形時;

此種情形下,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證明并未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補發競業限制補償。

5.8乙方指定收款賬戶(如未指定,則以乙方原領取工資的銀行卡為準):

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戶行: 。

戶名: 。

6.1乙方在職期間,如有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從事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為所獲利益應歸甲方所有;

(3)賠償競業行為或違反保密義務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當時12個月內月平均工資的 二十倍。

6.2乙方離職后,未履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為: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月標準*雙方約定的離職后競業限制期間的月份數* 五倍。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在離職后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全部返還給甲方。

如甲方要求乙方改正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而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改正的,繼續從事競業行為的,則甲方有權再次要求乙方按上款約定承擔違約金。

6.3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相關的保密信息或知識產權,甲方有權代表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4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或間接的利潤損失、商譽損失、業務機會損失及為制止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6.5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同時并列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向乙方主張其中的部分違約責任的,不視為甲方放棄追究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6.6根據本協議,乙方應作出賠償的,賠償可以從乙方的服務報酬或勞動報酬中扣除。

第7條通知

7.1在職期間,就本協議相關事宜,甲方可通過在勞動合同或其它文件中乙方提供的地址進行送達。

7.2離職后,甲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進行通知或送達:

乙方電子郵箱: 。

通信地址: 。

手機短信:

無論乙方是否實際查閱或拒收,甲方通過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發出通知時,即視為乙方已經查閱。

7.3甲方的送達地址為:甲方辦公場所。

第8條其它

8.1雙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甲乙雙方建立的關系性質(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勞務派遣關系、聘用關系等)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為準,但無論何種關系性質,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

8.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8.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區別篇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所擔任的職務涉及甲方的技術和經營信息,而這些技術和經營信息屬于商業秘密,是甲方的

財產,且將會在其履行職務的過程中被乙方隨時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現有或潛在的競爭對手披露任何這些商業秘密,將會導致甲方處于一個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并損害甲方的業務;如果其離開甲方,并在競業限制期內到與甲方存在競爭性關系的企業工作,則將會對甲方造成無可補救的損害。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便規范雙方關于保密、競業限制的關系。

一、定義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是指屬于公司專有或公司保有的,不為公眾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有形或無形信息或材料):

1、有關組織與財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機構及組織的變動、合并、分立;有重大影響的股東變動;

(2)經營管理層人事變動;

(3)來自國內外的投資;

(4)銀行貸款情況;

(5)會計報告及財務資料。

2、有關市場研究,推銷戰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據市場調查,預測出一定地區、一定時期對產品的需求數量和可能的價格;

(2)競爭對手的銷售組織、銷售價格、售后服務、促銷手段、廣告宣傳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倉儲場所、供貨是否平衡等等;

(4)銷售網絡、銷售渠道、客戶名單;

(5)甲方的管理決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投標書內容,傳輸中的商業數據,電話信號等信息。

(6)甲方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7)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或正在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定計劃、經營項目及各項目資料;

(8)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年度報告及總結等重要文件資料。

3、有關新技術開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以物理學的、化學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載體所表現的設計、制作工藝、數據、產品配方、制作方法、程序、決竅等;

(2)甲方準備或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

(3)甲方準備或已經申報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成果;

(4)甲方在研究開發工作中取得的階段性技術成果;

(5)甲方準備轉讓或已經轉讓技術;

(6)如乙方屬甲方聘用的科技人員在執行甲方單位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所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成果;

(7)專門人才的招募動向和計劃;

(8)新產品的開發計劃、組織、試驗過程及有關數據等等。

4、法律關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將卷入法律訴訟/仲裁;

(2)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

(3)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的動向和進度等等。

5、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職員的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2)甲方在不斷經營和發展中所產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3)其他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二、保密

在乙方任職于甲方期間及勞動關系終止后的所有時間內,乙方承諾:

1、保證嚴格保守本合同項下甲方之商業秘密。但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對甲方義務和取得甲方指示并在業務需要的程度內,向應該知道本合同項下商業秘密某一內容的甲方其他職工或甲方客戶進行保密交流和因適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者除外;

2、不得直接或間接使任何第三者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

3、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甲方內部無關人員泄露/披露;

4、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5、不得復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給甲方內部無關人員或其他任何第三者;

6、乙方在職期間所接觸到的甲方有關書面材料、磁盤等不得擅自帶出甲方工作場所,如因工作需要,須經甲方同意。

7、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員工打聽與自己本職工作無關的涉及本合同項下商業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關情況。

8、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企業,應該清退所有屬于甲方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數據、模型、實驗記錄、工作手冊與工作有關的往來信函、傳真、客戶名單、筆記、備忘錄、計劃、圖紙、工作日志、文件、軟盤等等。清退應當由甲乙雙方列出清單,由甲方有關負責人與乙方簽字確認,乙方不得留下任何與清退資料有關的復制件或軟盤。

9、其他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執行的事項。

三、競業限制

在乙方任職于甲方期間及其離職后的壹年內(“競業限制期”),乙方同意,其將不會(亦不允許其配偶、本人擁有權益的公司等)在對甲方業務構成競爭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業或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處接受或取得職位,或向此類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業或其它組織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詢或其它協助(但在乙方任職于甲方期間,其為履行其職責所提供的咨詢或協助不在此列)。

乙方承諾,其在任職期間及其離職后的時間內,不會指使、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經營、管理、技術人員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

四、知識產權歸屬

乙方承認在其任職于甲方期間全部與履行職務而取得的發現、發明及其他知識產權皆屬甲方財產,并承諾以其最大努力與甲方合作,以使甲方獲得完美的專有權。

五、乙方在職期間因保密及受甲方的競業限制而獲得的補償費全額包含于乙方所領取的工資之中,甲方不再另外給付。

六、乙方在離職后的競限保密期內,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七、違約責任

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不低于兩萬元。

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時支付經濟補償,其乙方不再受本協議約束,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負。

八、生效

本協議自甲方授權代表和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的影響。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簽字:

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區別篇五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秘密信息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的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二條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秘密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三條、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種秘密信息尚未依法進入公眾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秘密信息。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文件及其復制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毀。

第四條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處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和競業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競業費。

第五條、競業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

乙方離職之后的二年內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后還應采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響,盡可能使秘密信息繼續處于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區別篇六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員工,在甲方部門擔任職務,因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然會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動的權利,雙方就乙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的知識產權、保密義務以及競業限制等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知識產權

1.乙方在職期間及從甲方離職后一年內,獨自開發或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與其在甲方期間的工作相關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域名權、其他發明創造等)均屬于甲方所有(專屬于乙方的人身權利除外)。

2.乙方有義務將相關知識產權的全部信息報告給甲方,同時應在合理范圍內與甲方簽署相關文件,提供相關材料,以協助甲方申請、轉讓或注冊上述知識產權,并保證甲方在全球范圍內對該知識產權擁有絕對權利。

3.對于乙方在職期間完成的發明創造,甲方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4.乙方在職期間不得擅自實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行為,因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賠和訴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費用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按比例扣除。

二、保密義務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一切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信息、技術信息、客戶信息、營銷計劃、投資方針、人事材料、財務數據、價格、成本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雇員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后,乙方應當立即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資料、數據、物資等一切載有或可能載有保密信息的載體。若記錄著保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乙方應當將相關保密信息復制到甲方指定的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義務長期有效,不因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三、競業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生產、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有競爭、供銷及其他利益關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何組織機構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為前述組織機構提供指導、咨詢、協助,不得在前述組織機構擁有利益;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系的業務。

2.乙方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后,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生產、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有競爭、供銷及其他利益關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何組織機構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不擔任職務但為前述組織機構提供指導、咨詢、協助或擁有利益;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系的業務。

(2)與甲方的客戶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服務、收取訂單和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轉移甲方的業務或對甲方的業務產生或將產生不利影響;甲方的客戶包括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時已經屬于甲方的客戶,以及在乙方離職時甲方正在評估、談判、接觸或準備發展的客戶。

(3)通過直接或間接招攬、引誘、游說、鼓勵等方式干擾甲方與其他員工的.勞動關系,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員工。

(4)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離職后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擔任其顧問,不論是兼職還是專職,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與甲方存在競爭性業務經營,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后應在一周內將有關新單位名稱及乙方職位的書面有效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內仍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四、經濟補償

1.補償期限:乙方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期限為年,自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間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競業限制補償。

2.補償標準:甲方按照人民幣元每月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支付方式:乙方離職后,甲方于每月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相應順延。甲方通過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應當于上述日期至甲方處領取。

(2)甲方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乙方需要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產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任何個人原因而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支付經濟補償的,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5.若甲方認為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自甲方通知到達時終止,乙方競業限制終止后甲方無需再向乙方繼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在在職期間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停止違約行為,并有權視損失情況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個月月平均工資的倍支付違約金(不足六個月按實際月份計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2.乙方在離職后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的,乙方應當將差額補足。

六、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聯系信息:

甲方指定聯系人:乙方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微信號碼:微信號碼:

qq號碼:qq號碼:

2.甲乙雙方同意,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應提交、發送到上述所列的聯系地址或電子郵箱或傳真號碼等。如本協議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信息發生變化,該方應立即通知本協議的另一方。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該方承擔。

3.甲、乙雙方同意,除另有約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達,按照下列日期視為送達:

(1)如果是傳真,則為傳真發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3)如以郵寄方法送出,則為投遞方郵局加蓋郵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的,則為郵件首次進入收件方郵箱系統之日;

(5)如通過手機短信、微信、qq等即時通訊工具,則一經發送視為送達。

4.甲乙雙方同意,如履行本協議中雙方發生爭議涉及訴訟時,上述地址為雙方合法有效的送達地址。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其他

1.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可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標簽: 競業限制 保密信息 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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